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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包营造技艺

蒙古包营造技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陈巴尔虎旗地方传统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蒙古包营造技艺,在地上画好圆圈,根据圆圈的大小,由数块条木编成的网状物组成墙壁,墙壁安装好后再将伞骨状的包顶与木网连接起来,骨架上覆盖的毛毡要用绳子绑定,包顶留有天窗以供通风采光,下雨时可以盖起来。2008年,蒙古包营造技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Ⅷ-181。

简介

秦汉时期,匈奴人是北方草原的霸主。《史记·匈奴列传》中就有“匈奴父子乃同穹庐而卧”的记载。其中,简单的“穹庐”二字已经清晰地勾勒出了当时建筑的形象,即带有穹隆顶的房子。西汉时,桓宽在《盐铁论·论功》中对穹庐还有“织柳为室,毡席为盖”的描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拓跋鲜卑统一北方。 公元492年,南朝齐武帝遣使臣出使北魏。当时的使节曾对鲜卑人的帐篷有过这样的记载:“以绳相交络,纽木枝枨,覆以青缯,形制平圆,下容百人坐,谓之‘馓’,一云‘百子帐’也”。公元6世纪中叶,突厥汗国势力壮大,成了蒙古草原的主人。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一样,他们以毡帐为家、食肉饮酪、善于骑射,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如《隋书·突厥传》中就说,突厥人“穹庐毡帐,随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务”。《太平广记》引《谈薮》也说“突厥肉为酪,冰为浆,穹庐为帐,毡为墙”。

评价

蒙古包以木头、毛绳、毡子三位一体的材料,“套脑”(天窗)、“乌尼”(伞股式辐射的椽子)、“哈纳”(网格状木围墙)三位一体的架木,幪毡(覆盖天窗的部分)、顶篷(覆盖“乌尼”的部分)、围毡(覆盖“哈纳”的部分)三位一体的苫毡,组合成一种最适合北方气候和游牧生产的独特民居。由于它基本上是一种“三段组合”的房屋,可以化整为零,材料也轻捷便携,可以反复使用,所以建造、拆卸、搬迁、修理都十分方便。西乌珠穆沁旗蒙古包制作工艺讲究,结构主要由架木、苫毡、鬃绳三部分组成,一般采用榆木制作,构架中不能有铁钉。这种蒙古包内部宽敞舒适,用特制的木架作“哈纳”,用两至三层羊毛毡围裹,再用马鬃或驼毛拧成的绳子捆绑在外。其顶部用“乌尼”作支架,呈天幕状。圆形尖顶开有天窗即“套脑”,“套脑”上覆盖四方的羊毛毡,可通风、采光。陈巴尔虎旗蒙古包利用当地的柳条和湖边的芦苇搭建了夏天住的蒙古包。这种蒙古包就地取材,手工制作,简洁实用,美观大方,不渗不漏,凉爽宜人。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