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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图片来自sohu

花乡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下辖的一个地区办事处,同时保留花乡乡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政府合署办公。新村街道所辖范围与花乡一致,1987年撤销原黄土岗地区办事处时对居民行政管理设新村街道办事处,农民行政设花乡人民政府。

历史

花乡现辖区域1950年属北京市第十二区,1952年第十二区改为丰台区。1956年1月,花乡一带设有黄土岗、看丹、郭公庄、樊家村4个乡,1956年4月合并为黄土岗乡,1958年8月改为黄土岗人民公社,政企合一,1981年政企分开。1983年,新村办事处与黄土岗乡合并为黄土岗地区办事处,生产上设农工商联合总公司。1985年,黄土岗地区办事处从樊家村移至四合庄。

1987年,黄土岗地区撤销,分别设花乡乡与新村街道,但两者辖区边界相同。

2020年,花乡地区撤销,改设花乡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由110106202改为110106018。

2021年7月11日,设立花乡街道,撤销花乡(地区办事处),设立花乡街道办事处。设立玉泉营街道、看丹街道,变更新村街道辖区范围后,以原花乡其馀区域为辖区范围。

行政区划

花乡地区下辖以下地区:

草桥村、黄土岗村、新发地村、白盆窑村、郭公庄村、高立庄村、六圈村、看丹村、榆树庄村、羊坊村、葆台村、樊家村、纪家庙村、造甲村和四合庄村。

地区办事处

地区办事处北京市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也是农村地区“乡镇建制”向“街道办事处建制”过渡的特殊事务机构。在北京市各区县,被称为“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同时保留原有“乡、镇”区划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镇政府合署办公,如南磨房地区同时仍称南磨房乡、良乡地区同时仍称良乡镇[1]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064-2009(《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