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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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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是臺灣一部法律,旨在保護臺灣勞工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與職業災害,並規範雇主最低應提供的安全工作環境。
介紹
這部法律最初於1974年4月16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中正公布施行,原名為《勞工安全衛生法》;期間曾兩次修正部分條文,立法院則於1992年5月29日完成黨團協商,6月18日通過二、三讀,成為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2013年為配合產業變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多名立法委員提案大修《勞工安全衛生法》,並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1]。最新修正時間為108年5月15日[2]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台立社字第1024500610號函〉 (pdf).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3 (Chinese (Taiwan)).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