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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犬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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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犬奸出自《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艺术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聊斋,是蒲松龄的书屋名;志异,有记录奇异事件的意思。 [1]

原文

青州贾某[1],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2]。官械妇[3],妇不肯伏,收之[4]。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5],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6]。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7],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8],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9],乱摇续貂之尾[10];温柔乡里[11],频款曳象之腰[12]。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13];留情结于镞项[14],甫饮羽而生根[15]。忽思异类之交,真属匪夷之想[16]。尨吠奸而为奸[17],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18];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19];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20],请押赴以问阎罗[21]。”

译文

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只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性交,狗便习以为常了。 一天,丈夫回来,与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狗来了又把妇人叫出来。狗见了妇人,径直跑到妇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势。这时,妇人才没有话可说了。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狗上解部院,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愿看人、狗性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

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濮上桑林的幽会,自古被人所不齿。而那位妇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乱想苟合的欢娱。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却是家中的雌兽;家犬入洞(即与女主苟合),于是便成了被子里的情郎。巫山神女的阳台前,摇动的竟然是狗尾;温柔乡里,频频款动的却是大象般的腰身。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 甫饮羽而生根(此句词意过淫,皆兽交之描述,故不译)。忽然想到和异类交欢,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却自己成了奸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杀了他,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人并不是禽兽但有时连禽兽都不如,奸诈污秽淫荡腥臭,他们的肉连豺狼虎豹都不会吃。啊!如果女人因奸杀夫,按律可以剐;但家犬因奸杀主,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人如果作恶,可以罚人来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恶,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我看只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一并押赴阴曹问问阎罗大人。

注释

[1]青州:青州府,治所在今山东省益都县。贾(gǔ古):商人。 [2]鸣于官:到官府告发。 [3]械:桎梏,脚镣手铐之类的刑具。此指加上这类刑具。 [4]收:入狱。 [5]部院:清代各省总督、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因此称督抚为部院。这里指巡抚衙门。 [6]“会于”四句:大意是男女苟合,向为人们所鄙弃。濮上,桑间濮上的省语。桑间在濮水之上,为古时男女幽会之地。《汉书•地理志》:“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约于桑中,与“会于濮上”,义同,都指男女幽会。《诗•鄘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讥,讥笑、讽刺。不齿,不屑与之同列,表示轻蔑。齿,列。 [7]雌守:以妇节自守。 [8]捷卿:指狗。捷,迅疾。卿,戏谑的昵称。唐谷神子《博异志•张遵言》载,南阳张遵言下第,“途次商山馆,中夜晦黑……见东墙下一物,凝白耀人,使仆视之,乃一白大,大如猫,须睫爪于皆如玉,毛彩清润,悦怿 可爱。遵言爱怜之,目为捷飞,言骏奔之甚于飞也。” [9]云雨台:指男女幽会之处。《文选》宋玉《高唐赋序》:“昔日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玉曰:‘昔日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夫人曰: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忱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 [10]续貂之尾:指狗尾。《晋书•赵王伦传》:“奴卒厮役卒加爵位,每朝会,貂蝉满座,时人为之谚曰:‘貂不足,狗尾续。’” [11]温柔乡:喻美色迷人之处。《飞燕外传》:“是夜迸合德,帝大悦, 以辅属体,无所不靡,谓为温柔乡。” [12]款:动。 [13]脱颖:即颖脱。锥尖全部露出。颖,锥芒。《史记•平原君列传》:“平原君曰:‘夫贤士之处世也。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未立见。……毛遂曰:‘臣乃今日请处囊中耳。使遂蚤(早)得处囊中,乃颖脱而出,非特其末而已矣。’”本喻充分显露其才能,这里借为亵语。 [14]镞项:箭头之后。项,头后。 [15]甫饮(yìn印)羽:刚没进箭尾。 甫,刚刚。饮,隐没。羽,箭尾的羽毛。这里为亵语。 [16]真属匪夷之想:谓这的确属于违背常理的念头。匪,非。夷,通“彝”,常理。 [17]尨(máng忙)吠奸而为奸:意思是狗本应看家护院,见奸夫而吠警,而今却自作奸夫。《诗•召南•野有死》写青年男女幽会,有云:“无使尨也吠。” [18]律难治以萧曹:意为难用朝廷法律治犬之罪。萧、曹,萧何、曹参,西汉初年的两个丞相。萧何曾参照秦律制定汉的律令制度,曹参继任后相沿不变。详见《汉书》本传。这里以“萧曹”之律指代国法。 [19]拟女以剐(guǎ寡):判处女方以凌迟之刑。拟,判罪。剐,割肉离骨,古时分割人肉体的酷刑,即凌迟。 [20]宜支解以追魂魄:应割解四肢,究治其魂魄。支,同“肢”。支解,为古代分解四肢的酷刑。追,追究。 [21]阎罗:梵语意译,也译作“阎魔王”、“焰摩罗王”、“阎王”等。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管理阴世的王,后为佛教所沿用,称为管理地狱的魔王。中国民间迷信传说中的阎罗王、阎王爷即源于此。

赏析

《犬奸》描写了一个商人的妻子,因为丈夫多时不在身边,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后被判肢解的酷刑。具体故事情节只是引子,作者的点评才是重点。不过众说纷纭,一定还有许多见解。 兽交古已有之,作者只是借这个丑恶的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浊罢了。至于文中描写交媾的文字,是必须有的,不然怎么能够出版呢!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之所以这么写,完全是形势所迫。文中的犬又何尝不是邪恶势力的代表?![2]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小说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号柳泉居士,淄川(今山东淄博)人。出身于一个逐渐败落的地主家庭,书香世家,但功名不显。父蒲弃学经商,然广读经史,学识渊博。 蒲松龄19岁时,以县、府、道三个第一考取秀才,颇有文名,但以后屡试不中。20岁时,与同乡学友王鹿瞻、李希梅、张笃庆等人结“郢中诗社”。后家贫,应邀到李希梅家读书。31~32岁时,应同邑进士新任宝应知县、好友孙蕙邀请,到江苏扬州府宝应县做幕宾。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离乡南游,对其创作具有重要意义。南方的自然山水风俗民情官场的腐败、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体验。还结交了一些南方下层歌女。北归后,以到缙绅家设馆为生,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71岁撤帐归家,过了一段饮酒作诗、闲暇自娱的生活。一生热衷科举,却不得志,72岁时才补了一个岁贡生,因此对科举制度的不合理深有体验。

加之自幼喜欢民间文学,广泛搜集精怪鬼魅奇闻异事,吸取创作营养,熔铸进自己的生活体验,创作出杰出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现实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理想。除《聊斋志异》外,还有文集4卷,诗集6卷;杂著《省身语录》、《怀刑录》等多种;戏曲3种,通俗俚曲14种。今人搜集编定为《蒲松龄集》。[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