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李伯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聊斋志异·李伯言出自《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艺术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聊斋,是蒲松龄的书屋名;志异,有记录奇异事件的意思。 [1]
原文
李生伯言,沂水人[1]。抗直有肝胆[2]。忽暴病,家人进药,却之曰:“吾病非药饵可疗,阴司阎罗缺,欲吾暂摄其篆耳[3]。死勿埋我,宜待之。” 是日果死。驺从导去[4],入一宫殿,进冕服[5];隶胥祗候甚肃[6]。案上簿书丛沓[7]。一宗,江南某[8],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9]。鞫之,佐证不诬[10]。 按冥律,宜炮烙[11]。堂下有铜柱,高八九尺,围可一抱;空其中而炽炭焉, 表里通赤。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12],手移足盘而上。甫至顶,则烟气飞 腾,崩然一响如爆竹[13],人乃堕;团伏移时,始复苏。又挞之,爆堕如前。 三堕,则匝地如烟而散,不复能成形矣。
又一起,为同邑王某,被婢父讼盗占生女。王即生姻家[14]。先是,一 人卖婢。王知其所来非道,而利其直廉,遂购之。至是王暴卒。越日,其友 周生遇于途,知为鬼,奔避斋中。王亦从入。周惧而祝,问所欲为。王曰:“烦作见证于冥司耳。”惊问:“何事?”曰:“余婢实价购之[15],今被误控。此事君亲见之,惟借季路一言[16],无他说也。”周固拒之。王出曰:“恐不由君耳。”未几,周果死,同赴阎罗质审[17]。李见王,隐存左袒意[18]。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李大骇,侧足立[19]。吏急进曰:“阴曹不与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则火自熄。”李敛神寂虑,火顿灭。已而鞫状,王与婢父反复相苦。问周,周以实对。王以故犯论答[20]。 答讫,遣人俱送回生。周与王皆三日而。
李视事毕,舆马而返。中途见阙头断足者数百辈,伏地哀 鸣。停车研诘[21],则异乡之鬼,思践故土,恐关隘阻隔,乞求路引[22]。李曰:“余摄任三日,已解任矣,何能为力?”众曰:“南村胡生,将建道 场[23],代嘱可致。”李诺之。至家,驺从都去,李乃。 胡生字水心,与李善,闻李再生,便诣探省。李遽问:“清醮何时[24]?” 胡讶曰:“兵燹之后[25],妻孥瓦全[26],向与室人作此愿心[27],未向一 人道也。何知之?”李具以告。胡叹曰:“闺房一语,遂播幽冥,可惧哉!” 乃敬诺而去。次日,如王所,王犹惫卧。见李,肃然起敬,申谢佑庇。李曰:“法律不能宽假[28]。今幸无恙乎?”王云:“已无他症,但答疮脓溃耳。” 又二十余日始痊;臀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异史氏曰:“阴司之刑,惨于阳世;责亦苛于阳世[29]。然关说不行, 则受残酷者不怨也。谁谓夜台无天日哉[30]?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耳[31]!”
翻译
书生李伯言,是沂水人,为人刚正不阿,很有胆气。一天,他忽然生了重病,家人要给他吃药,李伯言阻止说:“我的病不是药能治好的!阴间里因阎王一职空缺,要让我暂时去代理。我死后不要埋葬,等着我复生。”这天,他果然死了。
李伯言死后,他的阴魂被一队骑马的侍从领着,进入一座宫殿。有人向他献上王服。皂隶书吏们都肃穆地站在两边。李伯言见桌子上积攒了厚厚一叠卷宗,便立即开始审案。第一件案子,被告是江南某人,经查这人一生共奸淫良家妇女八十二人。把他提来一审问,证据确凿。按阴间法律,应受炮烙刑罚。只见大堂下竖着一根铜柱子,有八九尺高,一抱粗。柱子中间是空的,里面烧着炭,里外烧得通红。一群鬼卒们用铁蒺藜抽打着那人,逼他往铜柱上爬。那人手抱脚盘,顺着柱子往上爬。刚爬到顶,铜柱内烟气飞腾,轰的一声,像放了个爆竹,那人从顶上一下子摔下来,蜷曲着趴在地下。过了一会儿,他才苏醒过来。鬼卒又打他,逼他再爬,爬到顶又摔下来。如此三次,那人渐渐被烧成了一团黑烟,慢慢散去,再也聚不成人形了。
另一件案子,被告竟是李伯言同县的亲家王某,奴婢的父亲告他强夺亲生女儿。原来,有一个人要卖奴婢,王某知道那奴婢来路不明,但贪图价格便宜,还是买下了。不久,王某暴病而死。隔了一天,王某的朋友周生忽然在路上遇到他,知道是鬼,吓得忙跑回自己的书斋,王某竟也跟着进去了。周生害怕地祷祝着,问他要干什么。王某说:“想麻烦你到阴间里给我作证!”周生惊恐地问:“什么事?”王某说:“我家那个奴婢,明明是我出钱从别人手里买的,现在被奴婢的父亲诬告是强夺的。这件事你亲眼见过,所以请你去给我说句话,没有别的事。”周生坚决不去。王某走了出去,说:“这事恐由不得你!”不久,周生果然死了,一同去阎王殿受审。李伯言一见被告是亲家王某,心里产生了袒护的念头。这个念头刚一出现,忽见大殿上冒出火苗,火焰汹汹地烧着屋梁。李伯言大惊,急忙站了起来。一个书吏连忙告诉他说:“阴间和人世不同,容不下一点私念。您赶快打消别的念头,火就自己熄灭了!”李伯言忙聚精会神,收回私念,火光一下子没有了,便接着审案。王某与奴婢的父亲争执不体,李伯言便审问周生,周生如实说了。李伯言判王某明知故犯,应受笞刑。打完,派人送他们返阳。周生与王某都在三天后醒了过来。
李伯言审完案子,坐着车返回来。半路上见一群缺头断足的鬼,足有好几百,迎面跪在地上哭泣。李伯言停下车子询问缘故,原来都是些死在异乡的鬼,想回故土,又怕沿途关隘阻挡,所以乞求阎王给个路条。李伯言说:“我只代理三天职务,现在已经卸任了,怎么帮你们呢?”众鬼说:“南村的胡生,将要建道场,您替我们嘱托他,这事就能办到。”李伯言答应了。到家后,随从们都回去了,李伯言就醒了过来。
胡生,字水心,跟李伯言关系很好。他听说李伯言又活了过来,便来探望。李伯言突然问他:“什么时候建道场?”胡生惊讶地说:“战乱之后,我妻子儿女侥幸得以保全。过去我跟妻子谈起过这个心愿,但并没跟任何人说。你怎么知道了?”李伯言详细告诉了他众鬼的请求。胡生叹息说:“没想到卧室里的一句话,竟传到阴司里去,真是可怕啊!”便恭敬地答应下走了。第二天,李伯言去王某家。王某还在疲惫地躺着,看见李伯言来了,肃然起敬,再三感谢他庇护了自已。李伯言说:“阴司里不能徇情。你的伤好些了吗?”王某说:“没什么了,只是挨打的地方化了脓。”又过了二十多天,王某才好了,屁股上的烂肉都掉了下来,只留下一片像是棍伤的疤痕。
注释
[1]沂水:县名。即今山东省沂水县。清初属沂州。 [2] 抗直:也作“伉直”,刚强正直。有肝胆:肝胆照人,对人诚信。 [3] 摄(shè涉)篆:代掌印信;又叫“摄任”,即代理官职。 [4] 驺从(zōu zòng邹纵):显贵出行,车乘前后骑马导从的人员。驺,骑士。 [5] 冕服:古代帝王的礼服。此指阎罗冠服。冕,王冠。 [6]隶胥祗(zhī知)候甚肃:吏役敬候,气氛非常庄严。隶,衙役。胥, 小吏。祗候,恭敬侍侯。肃,庄重、严整。 [7] 簿书丛沓:簿籍文书多而杂乱。 [8]江南:清初置江南省,辖江苏、安徽两省地,康熙初废。 [9]稽:考核,计数。这里意思是合计、总计。私:奸污。 [10]佐证不诬:证据具在,没有虚妄。 [11] 炮烙:殷纣所用酷刑,以铜柱置炭火上烧热,令人爬行而上,即坠 炭火中烧死。这里借为冥中之刑。 [12] 铁蒺藜:大约是一种有刺的铁锤或铁棒,用作刑具。《六韬》、《汉 书》等所载军中设障之具有铁蒺藜,非此物。 [13] 爆竹:古时以火燃竹,用其爆裂之声以驱山鬼,叫爆竹,见《荆楚 岁时记》。后来以纸卷火药制作,又叫爆仗。 [14]姻家:儿女亲家。 [15]实价购之:谓实系出钱购婢,而非“虚价实契”盗占人女为婢。 [16] 惟借季路一言:意思是,只借重你一句诚信之言,证明我被人诬告。季路, 孔子弟子仲由,字子路,一字季路。孔子曾说他“片言可以折狱”(见《论 语•颜渊》)。朱熹《论语集注》解释说:“片言,半言。折,断也。子路 忠信明决,故言出而人信服之,不待其辞之毕也。”王某之言,是要求周生 据实证明其婢是从他人处廉价购得,以求从轻论罪,如盗占,则罪重矣。 [17] 质审:接受质询和审理。 [18] 左袒,脱袖袒露左臂,表示偏护一方。语出《史记•吕后本纪》。 [19] 侧足立:侧身站着,表示敬畏戒惧。 [20]以故犯论答:以明知故犯之罪,判处笞刑,即俗语之打小板子。王 某明知所买之婢“所来非道”而买之,因称“故犯”。 [21] 研诘:仔细询问。 [22]路引:官府颁发的通行凭证。 [23]道场:佛教、道教规模较大的诵经礼拜仪式,都称为道场。 [24] 醮:祭祀神灵。《文选》宋玉《高唐赋》:“醮诸神,礼太一。” [25]兵燹(xiǎn 险):战争造成的烧杀破坏。 [26]瓦全:谓苟全生命。《北齐书•元景安传》:“天保时,诸元帝室 亲近者多被诛戮。疏宗如景安之徒议欲请姓高氏。(元)景皓曰:‘岂得弃 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宁可玉碎,不能瓦全。’” [27] 室人:犹言“内人”,指妻。 [28]宽假:宽贷,宽容。 [29]责:阴司之责;指阴司对官吏执法的要求。 [30]夜台:指阴间。无天日:暗无天日,指吏治昏暗。 [31]堂:官署。,官舍。堂,官衙中的正厅。此句针对阳世官府 徇私枉法而言。
赏析
本篇描述李伯言进入阴司暂时代理阎罗一职,审案过程极为公道,略有偏袒之念,大火即腾腾而上,蒲松龄感慨万端,以异史氏之口叹息云: “阴司之刑惨于阳世,责亦苛于阳世。然关说不行,则受残酷者不怨也。谁谓夜台无天日哉?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廨耳!”
作者对于人间司法不公深为不满,恨无大火随时烧毁那些官府衙门。李伯言所审第一案,乃是江南某与八十二个良家女私通,受到炮烙之刑,烟火飞腾,崩然作响,反复数次,其人化烟化灰矣!第二案乃是王某故意私买婢女,此女乃是被盗出贱卖,王明知之却因贪便宜而购买之。李伯言本有袒护之心,马上大火烈焰熏天:
李见王,隐存左袒意。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李大骇,侧足立,吏急进曰:“阴曹不与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则火自熄。”李敛神寂虑,火顿灭。已而鞫状,王与婢父反复相苦;问周,周以实对;王以故犯论笞。答讫,遣人俱送回生,周与王皆三日而苏。 阴司之官吏不得不秉公办事,以为一念之私即有巨大反响,此种法治精神乃是体制监督之结果也。阴曹世界中断头缺臂之鬼甚多,远离家乡,渴望亲人,非生人建道场不能解救之也。总之,蒲松龄要说明的是,人间现实人生一言一行莫不受到上天之监察,果报显然隐然各有不同,而报之准确无误则何疑哉![2]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小说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号柳泉居士,淄川(今山东淄博)人。出身于一个逐渐败落的地主家庭,书香世家,但功名不显。父蒲弃学经商,然广读经史,学识渊博。 蒲松龄19岁时,以县、府、道三个第一考取秀才,颇有文名,但以后屡试不中。20岁时,与同乡学友王鹿瞻、李希梅、张笃庆等人结“郢中诗社”。后家贫,应邀到李希梅家读书。31~32岁时,应同邑进士新任宝应知县、好友孙蕙邀请,到江苏扬州府宝应县做幕宾。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离乡南游,对其创作具有重要意义。南方的自然山水、风俗民情、官场的腐败、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体验。还结交了一些南方下层歌女。北归后,以到缙绅家设馆为生,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71岁撤帐归家,过了一段饮酒作诗、闲暇自娱的生活。一生热衷科举,却不得志,72岁时才补了一个岁贡生,因此对科举制度的不合理深有体验。 加之自幼喜欢民间文学,广泛搜集精怪鬼魅的奇闻异事,吸取创作营养,熔铸进自己的生活体验,创作出杰出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现实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理想。除《聊斋志异》外,还有文集4卷,诗集6卷;杂著《省身语录》、《怀刑录》等多种;戏曲3种,通俗俚曲14种。今人搜集编定为《蒲松龄集》。[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