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伍美順)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罰款》是中國當代作家伍美順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罰款
妻子是個很有細心的人,凡事都得親自「管管」。當然,有這樣的好妻子我打心眼裡喜歡,因為家裡的許多事情,只要是交給她,我就一百個放心了。
國慶節放假,我決定去鄰縣去玩玩。鄰縣屬湖南,與我縣廣西相鄰。我家就在湖廣交界處。去鄰縣縣城比到我縣縣城要近十多公里,過年過節,我們的年貨大多選擇去鄰縣縣城去買。
那時,分田下戶才幾年,村里人並不很富裕,能買上摩托車,就算是一個比較有錢的人了,小車根本就沒有,村民外出,大多騎自行車。我憑着養了兩年羊攢了二萬元,就買了輛摩托車。摩托車是一位親戚從廣東進回來的,雖是嘉陵牌,但只是動力是原裝,其他均是租裝零配件,無發票,所以只要一千五百元。鄉下不比城裡,很少有交警,外出鄉鎮,只要留心一下,多半沒事。所以貪着摩托車便宜,我就買了一輛。
原以為國慶節全國都放假,沒什麼交警查車,就放心地騎着摩托車去了。哪知剛進入鄰縣縣城,就被交警阻住了。一查,無駕駛證,摩托車又沒上牌,毫不客氣,摩托車就被拉去了縣交警大隊的一個專門扣壓車輛的保管處。交警開了張紙條,第三天要我去交警大隊辦理罰款手續。沒了車,我心灰意冷地搭上一輛班車,到我隔壁的一個鎮,然後再步行地回了家。
回家後與妻子商量,估計摩托車要罰一千元(據一個執勤交警透露),想過來想過去,我決定不要摩托車了。可妻子說,罰一千元能拿回摩托車還可以,買一輛不要一千五百元嗎?至少也少損失五百元哩!人背時,有啥法!我想想也是,再說有輛摩托車,外出多方便,就是去趟鎮裡,二十多里路騎自行車多累!第三天,我步行三公里,又到隔壁的那個鎮坐上去鄰縣的班車,風風火火地趕到了交警大隊——
終於,我找到那天扣車的執勤民警。民警說:考慮到你是個外省人,罰一千元算了。
我說:能否少點?我們廣西人,來一趟真不容易。我邊說邊給民警遞上煙。
民警接過煙,點上火,深深地抽了一口,待煙霧在面前消失後問我:那你說罰多少?
我乞求道:罰三百算了,就算開個恩吧,鄉下人可憐!
民警說:三百不可能的,就算給你個面子,少說也要罰六百,再不能少了。
我說:再少一點吧!攢錢不容易呀!
民警說:那你就走人吧,沒什麼好說的了。
我看那民警,他說一不二的態度可以說明一切。無奈,我也只能同意了。
後來,民警把我帶到營業大廳的財務處交款,他和那個女收銀員嘀咕了幾句我沒聽懂的話就悄悄地走了。
我交了六百元,拿着收銀員寫的一張「放行條」就去保管處取了車。
回到家,已近黃昏。妻子問我:車取回來了,罰了多少錢?
我說:那交警好說話,我跟他說少罰點,他竟然從一千元降到了六百。
妻子說:那交警真是個好人!你說不要摩托車了,現在只花了六百,還說不要哩!
妻子說:你拿發票給我看看,看是不是真的罰了六百元?
我說:不六百元難道我還騙你?
妻子接過發票一看,立馬拉下臉:說不騙我,鬼信?這發票上明明寫着三百元。
我說:不可能呀!明明罰六百,我分文沒少交。
我奪過發票一看,媽,那上面還真的是寫着三百元。一時,我蔫了!
妻子說:怪不得人家都說當交警有錢,原來是這樣,今天總算見證了。
這個嘛,咋說呢?我認為錢單位攢也是攢,私人攢也是攢,只要不多要我們的就行了。人家交警也累呀!風裡來雨里去,假日也值班……
妻子說:有錢攢,叫我去值班我也去。
我說:那下輩子等我做了交警,你再去吧。
妻子說:我才不希望你去做交警,因為我家沒「關係」,遲早怕你「跌跟頭」![1]
作者簡介
伍美順,筆名村莊,又名山葉子,廣西桂林全州人,中共黨員。桂林市作協會員;中國鄉村人才庫認證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