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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網貸是網絡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商業網絡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1]

2018年6月以來,P2P網貸行業就進入了多事之秋,7月,出問題的P2P平台數量明顯增加。[2]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儘快報送老賴信息。[3]

2018年10月首批網絡借貸平台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信息被納入央行徵信系統,面臨失信懲戒。2019年4月,網貸備案細則將出台,下半年有望啟動試點。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4]

網貸屬性

網貸屬於債券投資,收益明確,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而大眾常把它與股權眾籌混淆,股權眾籌屬於權益投資,收益具有靈活性,投資人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取未來收益,如京北眾 籌、36氪等都屬於股權眾籌平台。無論是債券投資還是權益投資,都存在一定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風險,有充分的風險自擔的意識和思想準備,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斷並承擔項目的風險。[5]

人物觀點

行業內人士張海南認為:「因為儘管p2p行業的確處於「無門檻、無監管、無標準」狀態,但整體上說,p2p行業的金融風險與傳統金融體系現有已顯露和潛藏的金融風險相比,具備程度更輕、更分散、更易於自我糾正的基本特徵。作為一種新的投資手段,與傳統的銀行存款、信託、理財產品相比有獨特的優勢。社會應該對此創新金融要有全新認識的同時,也要求行業、政府等相關部門對p2p行業進行適度的監管,在公司設立條件、管理團隊、資金劃轉、投資者資格等方面設立門檻,以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安全,以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金融穩定。」[6]

納入徵信

2018年10月29日,首批網絡借貸平台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信息被納入央行徵信系統,面臨失信懲戒,共涉及逾期金額近2億元。

所謂惡意逃廢債,是指有還款能力,但不履行還款責任的行為。網貸發展10餘年,惡意逃廢債一直是行業頑疾。尤其是近期以來,一些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現,部分借款人藉機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加劇了P2P網貸行業風險。業內人士認為,將互聯網金融領域惡意逃避債務的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的手段和措施,既有助於敦促借款人及時償還債務,同時也有利於淨化互聯網金融環境。隨着整個網貸行業監管政策逐步落地實施,惡意逃廢債和平台惡意跑路事件將會大幅度降低,網貸行業將更加健康地發展。[7]

2019年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文件中指出,各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即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以下簡稱「央行徵信系統」)、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

集中整治

2018年6月以來,P2P網絡借貸平颱風險頻發,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偵查辦案,全力以赴追贓追逃,全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380餘個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網貸平台立案偵查,據不完全統計,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價值約百億元。

截至2018年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達到8133家,眼下,對於不正規網貸平台的監管正加緊進行。今年年初,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要求「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對於不願主動退出的機構,通過合規檢查,嚴查其違法違規行為。[8]

真實網貸催收錄音,看到第三段再也忍不住眼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