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邮戳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纪念邮戳是邮政部门为纪念某一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邮票发行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纪念文字或图案的邮戳。[1]
- 中文名:纪念邮戳
- 类 型:邮戳
- 限 制:盖销邮资凭证
- 功 能:邮资盖销功能
中国最早版
中国最早的临时邮局纪念邮戳为1909年上海"出品协会邮政局"戳。最早的常设局所纪念戳为1918年的"徐大总统就任纪念"戳。解放区最早的纪念邮戳为1946年旅大区"辽宁邮政四一接收纪念"邮戳。[2]
分类
纪念邮戳按使用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按使用单位可分常设邮政局、所、和临时邮局使用两大类。中国现行全国性的纪念邮戳由中国邮政集团设计式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邮政公司刻制,发指定的邮局使用;地方性纪念邮戳由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邮政公司设计、刻制,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指定的邮局使用;属于一市一县范围的,由相关市、县邮局设计式样,报请上级邮政领导部门批准后刻制,并报主管省、直辖市、自治区邮政公司备案,只限在本市、县内使用。纪念邮戳的规格、文字和图案及使用期限、保管期限等均有统一规定和要求。
我国邮票公司系统(也有称邮资票品局、集邮公司)为新邮票发行而刻制的首日戳也属于纪念邮戳的一种,是邮政部门特许的,兼备邮票发行首日盖销和纪念的双重作用,是纪念邮戳中的特例。各群众团体或个人刻制的纪念图章,不是纪念邮戳、不能盖销邮票。纪念邮戳在戳上标注的日期内可以盖销邮资凭证并在当日寄递邮件使用,超过使用日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集邮者请求可继续盖销邮票,但被盖销的邮票不能再作为有效邮资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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