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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镇

红梅镇于1976年2月建立,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西南部,与市区相距15公里,北与国道202线相接,西与山城镇相连,南与柳河县相通,幅员面积90.44平方公里[1]。 全镇有山林面积6501公顷,水面覆盖23797亩,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生产的绿优水稻名闻遐迩。常住人口39494人(2017年),工业化程度高。全镇下设5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14个行政村。众多的人口,便利的交通条件决定了这里的商贸中心地位,市场活跃,商贸繁荣。现有各种商业网点800多个,遍布于全镇。全镇的商品零售总额实现29652万元,是梅河口市西南区域最大的商品集散地,连续两年被通化市评为甲级经济强镇[2]

中 文 名 : 红梅镇

所属地区 : 梅河口市

人 口 : 39494人(2017年)

行政区类别 : 镇

面 积 : 90.44平方公里

目 录: 1自然资源 2概况 3沿革 4经济发展 5社会事业 6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

红梅镇是1976年始建的新兴城镇,资源丰富,这里蕴藏着大量“乌金”之称的煤炭,有吉林省第一大煤矿之称的梅河煤矿坐落于此,这里还

有大量的矽土、草炭土、油页岩等资源,有广茂的森林,树木品种多,主要以落叶松和青松为主。森林覆盖面广,无荒山荒地,水土保持

好,山青秀水,自然环境优良。

境内属丘陵地带,地势南高北低,由南至北呈三级梯状。。地面高程一般在海拔330~338米,最高点虎头砬子海拔420米,最低点中兴村海

拔310米。有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6座。矿藏及其它资源煤炭资源总地质储量1.4亿吨,其中低热值发电利用矸石储量5561万吨,

煤炭资源储量8837万吨。露天可开采煤量258.82万吨。油页岩储量1560万吨,分布在中和镇张油房村和红梅镇曲家村一线,尚未开发。矽土

储量68万吨,已开发30万吨。

概况

红梅镇位于梅河口市西南部。辖东升、红梅、工农、新风、向阳5个社区和中兴、联盟、永光、民主、福利、曲家、富强、刘大、程家、白石沟、隐贤、保贤、岭西、四八石1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四八石村红梅街,距市区12千米。

沿革

1976年建镇。因在梅河口境内,红梅矿又建在镇驻地,取红梅矿的“红”字,梅河口的“梅”字,故得名红梅镇。1996年,面积16平方千米,人口5.1万人,满族占5%,辖联盟、新发、中兴3个行政村和以序数命名的38个居委会。 1956年设四八石乡,1962年改公社,1983年改乡。1996年,面积75平方千米,人口1.3万人,满族占11%,朝鲜族占10%,乡政府驻四八石,辖四八石、永光、曲家、程家、富强、刘大、白石沟、保贤、岭西、隐贤、福利、民主12个行政村。2002年,撤销四八石乡,并入红梅镇。2003?年,面积91平方千米,人口6202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7650人。

经济发展

红梅镇为梅河口市西南部工业和商贸中心,幅员94.4平方公里,人口63200人,经济基础好,小城镇建设发展快,多年来被通化市评为甲级经济强镇。

红梅镇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改革开放以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人民勇于拼搏,锐意进取,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5年全镇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17717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7983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326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714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815元,人均纯收入4142元,全口径镇财政收入1600万元,城镇建设总投资额1000万元,城镇建设开发面积10000平方米,招商引资3185万元。

红梅镇经济以工业为主,商业发达。地下蕴藏着大量优质煤炭,梅河煤矿,建井工程处,红梅煤矿座落于此。仅三家企业每年可实现产值9亿元,且当今能源日趋紧张,这给以能源为主的红梅镇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民营经济突起,镇内有各种民营企业50余家,总投资5000万元。顺发肉鸡加工厂,红梅植物油厂,保温材料厂,新型墙体材料厂,空心砖厂,沙轮厂等较大,其中植物油厂设计能力年产豆油3000吨,色拉油6000吨,产品可出口日本;顺发肉鸡厂年可加工肉鸡400万只,年产值可达3000万元。全镇200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30000万元。商贸繁荣,众多的人口,便利的交通,强大的购买力为本地带来了商机,全镇经商1000余户,人数3000多人。零售商品总额实现39652万元。

近几年全镇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近70栋商品住宅楼实行了集中供热,投资46万元重修了红梅南路,200万元改造全镇自来水工程,180万元兴建中心农贸市场,100万元兴建一处10000平方米的欧式休闲广场,192万元新建了红梅镇学校教学楼,124万元新建政府住宅楼,300万元建设了商贸中心楼。经过几年的建设小城镇面貌有了改善,经济走上高速发展阶段。 全镇今后的发展,将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工业为重点,加快城镇经济发展步代,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

社会事业

红梅镇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发达。全镇的主要街路90%已经实现硬化。全镇拥有各类出租车500余辆,公路运输方便快捷。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在镇内设立办事处,可直接与国内外各地进行金融往来,通讯设施齐备,全镇安装程控电话10000门,电力设施齐备,完全可以满足城镇及工业发展的需求。镇内有电视台差转台,闭路电视网分布广泛。电影院、少年宫、电信局、中、小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事业齐备。

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的文件精神,红梅镇机构设置实行委员、助理员制。

一、镇党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主要职能:

组 织 委 员:负责全镇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及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全镇党员、 干部管理、教育及考核等工作;全镇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制定全镇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宣 传 委 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负责抓好党的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新闻舆论导向监督工作和文化、广播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工作。

纪 检 委 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党员的思想教育,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镇政府设:秘书(兼党委秘书)、统计助理、民政助理、农业助理、交通助理、计划生育助理、财税助理、企业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卫生助理。

主要职能:

秘 书:做好上级文件的传递、收发、登记及保密归档工作;管理使用公章;做好接待、上传下达、后勤服务工作。

统 计 助 理:负责全镇统计工作;统计培训和各种报表。

民 政 助 理:负责处理全镇的优扶安置、双拥共建,救灾、救济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登记与管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收容遣送工作;民工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农 业 助 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和多种经营工作。

交 通 助 理:负责制定全镇村屯路建设发展规划;全镇交通环保管理工作;制定提出全镇环境、道路维修规划;解决处理好镇村路纠纷案件。

计划生育助理:负责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全镇计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镇年度人口计划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财 税 助 理:负责各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制定税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落实税收政策,搞好税源调查及税款上缴工作。

企 业 助 理:负责全镇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协调企业的新项目、新品种开发;指导全镇企业的改制经营工作。

司 法 助 理:负责全镇人民调解、管理工作;办理见证和协办公证业务;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文教卫生助理:负责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法及科学知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科教、文体、卫生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镇人民团体设: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主要职能

团 委 书 记:负责抓好全镇基层团支部建设及基层团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全镇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妇 联 主 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干部素质;组织全镇妇女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双学双比活动。

四、镇领导职数

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

镇政府设镇长1名(党委书记兼)、副镇长3名

镇专职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负书记兼)

镇设武装部长1名(不占领导职数)

五、镇共设置事业单位10个

经管站、畜牧站、农科站、农机站、水利所、土地所、城建所、城管队、产权所、林业站

主要职能

经 管 站:负责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经济统计管理等工作。

畜 牧 站:负责畜牧业质量监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畜牧技术推广及防疫工作。

农 科 站: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的发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服务。

农 机 站:负责全镇农机牌证管理及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

水 利 所:宣传农村水利政策法规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等。

土 地 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地籍管理、变更登记、土地有偿使用及收费等各项业务的管理。

城 建 所:依据《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各项审批制度,并面向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产 权 所:依据《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并办理交易及租赁的收费业务。

城 管 队:依据城市管理等有关条例,负责对本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实施管理,并按照有关条例收取占道费,各种机动车辆的停车费。

林 业 站: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等相关服务。

词条标签: 行政区划 地点 乡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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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