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原因
事故的發生關係到了本應負有監管責任部門的責、權、利。正是相關部門的疏忽、放棄了本應堅守的責任,日常監管不到位,使得很多不該發生的事故發生、使得可以控制的公共危機失控——而失職的背後往往又隱藏着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黑幕,或者是弄虛作假、騙取榮譽以換取更大權力的齷齪勾當——凡此種種本見不得陽光,一旦事故發生,不可收拾,就只好死捂嚴蓋,妄圖瞞天過海,繼續玩他們的「潛規則」遊戲。這些在上面三個新聞事件中都有很好體現——5·18特大透水事故的礦主有個主管煤炭工作的鄉人大主任哥哥做「保護傘」、平利縣交警大隊靠「瞞報」連續兩年評上了「先進」,而 「沒有發現」假藥的宿遷縣假如真的沒有假藥,那麼該縣藥監部門所構築的藥品監察防線無疑也是值得肯定與表彰的。 倘若說貪利之心不能完全杜絕、僥倖之心人皆有之,那麼在「瞞報」的事情上,還有一種現象更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事故一旦發生,接踵而至的嚴格的治理整頓措施會使當地政府產生一種懼怕心理:為此付出的成本過多、過大,不但直接影響本地一個時期內的經濟增長,更可能給當地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而最終都和一屆政府班子的政績考核掛鈎。於是,「瞞報」也成了一種非私利的政策選擇,並與謀私利的救贖保全手段相結合糾纏,成為沒有契約的同盟,為「瞞報」營造出「流行病」的傳播途徑與病理環境。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舉例
山西省左雲5·18特大透水事故已經被確認為特大瞞報事故,目前確認井下被困礦工人數是56人,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05年12月28日,這個縣的店灣鎮范家寺寶源煤礦就發生過一起特大透水事故,也是瞞報。(2006年05月29日 人民網) 近日,一封舉報信稱:陝西省平利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大隊長陳衍平兩年多時間弄虛作假,有意瞞報交通事故420多起,瞞報死亡人數52人……對此,陳衍平明確表示,這是交警系統公開的秘密。(2006年05月29日《華商報》) 28日下午,江蘇省宿遷市人民醫院醫教處陳邦桐處長確認,該院於2006年1月16日購進了一批由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生產,且是國家認定的假藥——共計1萬支的亮菌甲素針劑,截至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假藥事件被曝光、5月13日該院全面停用亮菌甲素時止,1萬支中的7500支已經被使用,兩名患者疑因注射齊二藥針劑死亡。而在5月24日,當地媒體刊發報道,引用當地藥監局一部門負責人的話,聲稱該市尚未發現齊二廠假藥——顯然有人撒謊瞞報。(2006年05月29日《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