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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 |
中文名: 申訴專員公署 外文名: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成立時間: 1989年 |
申訴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Ombudsman)成立於1989年,現時公署是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的法定機構,獨立於政府之外,專責監察政府運作。申訴專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1]
機構職能
公署有權調查的機構 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第7條,公署有權調查該條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第I部所列機構
- 入境事務處
- 香港鐵路公司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土地註冊處
- 工業貿易署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 公司註冊處
-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 水務署
- 立法會秘書處
- 司法機構政務長轄下所有法院與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行政辦事處
- 民政事務總署
- 民航處
- 民眾安全服務處
- 市區重建局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
- 地政總署
- 投資推廣署
- 法律援助署
- 房屋署
- 社會福利署
- 知識產權署
- 屋宇署
- 政府化驗所
- 政府物流服務署
- 政府飛行服務隊
- 政府產業署
- 政府統計處
- 政府新聞處
- 政府總部
- 食物環境衛生署
- 律政司
- 香港天文台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香港房屋委員會
- 香港房屋協會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海關
- 香港電台
- 香港藝術發展局
- 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
- 建築署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 消防處
- 海事處
- 財務匯報局
- 庫務署
- 破產管理署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郵政署
- 規劃署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勞工處
- 稅務局
- 渠務署
- 路政署
- 電訊管理局
- 運輸署
- 雇員再培訓局
- 漁農自然護理署
- 審計署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 學生資助辦事處
- 衛生署
- 香港機場管理局
- 機電工程署
- 選舉事務處
- 環境保護署
- 職業訓練局
- 醫院管理局
- 醫療輔助隊(部門)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懲教署
以及該條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關政府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第II部所列機構
-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秘書處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秘書處
- 香港輔助警察隊
- 香港警務處
- 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