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甘肃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简称“甘肃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先后成立于1984年12月和2002年6月。
机构简介
是由全省城乡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联合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经甘肃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一室三部”组成,即办公室、会员服务部、宣传教育部、组织联络部。
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甘肃省个协(英译名Gansu Private-Owned Business Association,简称GPBA)。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个体工商户[1]、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根据省委办发〔1984〕11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按正县级单位建制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并经省统计局社科统计处、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省劳动局综合计划处、省计委劳动工资处(甘统计便字〔1990〕第42号)文件认定: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国家经济行业中属国家机关性质并隶属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它的日常工作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伴随着我省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成立,简称甘肃省私协(英文Gansu Private Enterprise Association简写GPEA)。
指导思想
“两协”自成立以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会员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两协”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和主要渠道,进行经营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助手,服务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协会系统组织机构健全、会员队伍庞大、社会作用明显、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现全省共建立14个市(州)级协会,86个县级协会,基层分会、行业协会[2]、会员小组在各级乡镇、村都建立起来。
“两协”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调查研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建议,配合政府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宣传贯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会员活动,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对会员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提升职业道德,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和非公企业工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资源优势互补等活动,推动我省私营经济协调发展;调解会员经营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为会员提供创业辅导、企业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岗位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提高会员素质,丰富会员生活;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在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组织、分支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自律活动;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开展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社会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等等。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简称甘肃省私协(英文Gansu Private Enterprise Association简写GPEA)。本会会址设在兰州市。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城乡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联合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经甘肃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会员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有力助手,是引导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
第五条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甘肃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建议,配合政府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二)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私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会员活动,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对会员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提升职业道德,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和非公企业工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五)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资源优势互补等活动,推动我省私营经济协调发展;
(六)调解会员经营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
(七)为会员提供创业辅导、企业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岗位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八)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提高会员素质,丰富会员生活;
(九)发挥私营企业在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组织、分支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自律活动;
(十一)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开展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社会工作;
(十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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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关于个体工商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搜狐,2022-06-08
- ↑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