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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君主 |
瑞典君主 |
中文名称 :瑞典君主 实 质 :国家元首 特 指 :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外文名 :The Swedish monarch |
瑞典君主是瑞典王国的国家元首。瑞典奉行君主立宪制,实行代议民主的议会制,故此君主虽然拥有瑞典最高官职和军阶,但只负责国家礼仪。1810年的《继承法案》指定贝尔纳多特王朝为瑞典王室,也规定国王(同时暗示女王)必须为新教徒。现任瑞典君主为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国王。
历史背景
有史记载以前,瑞典已经是个王国。1世纪时,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记载道斯韦阿人由国王统治,但从史前到信史时期的国王世系,只见于可信性成疑的北欧萨迦(北欧传说),没有其他史料记载。起初,瑞典国王的权力不大,只执行相当于战酋、审判官和乌普萨拉神庙祭司的职权。纵然发现了数以千计个14世纪前纪念平民的符文石,却没有关于国王的年代记,也只有很少符文石提及过国王,由此可见国王在当时的影响力不大。自基督教于11世纪传入瑞典后,国王的权力大大提升。其后数个世纪,国王权力逐步得以巩固。传统上,人民有权利选举及罢黜国王,而选举于穆拉之石举行。然而,该石于1515年毁于战火。1544年后,王位以世袭方法继承。现时的贝尔纳多特王朝于瑞典把芬兰割让予俄国后成立;拿破仑战争期间,瑞典国会于1809年通过宪法和于1810年通过继承法案,从此贝尔纳多特王朝统治瑞典至今。19世纪的宪法订明国会与君主之间的权力分配。瑞典于1917年实行议会制后,国王的权力被大幅削弱,成为只拥有有限政治权力的立宪君主。在 1810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君主必须是基督教徒,并且只容许男性继承王位。但瑞典逐渐演变成男女平等的国家,国会在1979年修改继承法,让女性也可做女王。
国家元首
1974年通过的新《政府法令》成为瑞典宪法的一部分,取消了枢密院作为政府机构的地位,虽保留君主为国家元首,但他只拥有很小权力。国王之前拥有的政治功能大多转由国会议长担当。君主在大选和内阁重组后,召开枢密院会议,成立新一届政府。君主也担任“外务委员会”主席──专责就政府事务官式通知国家元首和反对党领袖的机构。在国会通过的议案,无须国王认可就成为法律;故此,瑞典君主跟其他国家的立宪君主不同,甚至不是名义上的行政首长。最近一次的宪法修订,使男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王位由国王最年长的孩子继承。故此,维多莉亚公主取代她的弟弟卡尔·菲利普王子成为了王储。[1]
继位顺序
- 主条目:瑞典王位继承
- 现任君主: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国王(自1973年9月15日在位),1946年出生
- 维多利亚女王储,西约特兰女公爵,1977年出生
- 卡尔·菲利普王子,韦姆兰公爵,1979年出生
- 马德琳公主,海尔辛兰及耶斯特里克兰女公爵,1982年出生
- 艾丝黛拉公主,东约特兰女公爵,2012年出生
参考来源
- ↑ [外链网址 网页标题],外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