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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1965年3月-)出生,山東費縣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1]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擔任副庭長。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簡介

王旭光博士,男,1965年3月生,山東省費縣人,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曾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第一屆本科畢業生,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深造,先後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於2003年赴美國伊利諾伊大學(UIUC)訪問學習。長期從事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和指導工作,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獲選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本案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擔任審判長。[2]

2016年12月,任命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副庭長。

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副庭長職務。[3]

學術著作

王旭光主編、合著《物權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益衡平》、《中國民法原理與實務》、《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等書,在核心期刊及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

人物評價

王旭光具有較強的重大疑難案件審理能力,屬於一名集知識型與實踐型為一體的高級法官。近年來,先後主持審理了全國第一例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請宣告破產案件,以及山東省第一起、全國第二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做法,對完善立法和指導審判工作實踐產生了重要作用。[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