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王偉民(1956年-),台灣人,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畢業,曾擔任亞新工程顧問公司工程師[1]。
生平事跡
曾提出多項台灣公共工程有弊端的看法,其中較著名的包括:
率皆以工程專業為受害弱勢或公共利益發聲[15]。
爭議
2009年5月21日,《一週刊》第417期「貓纜爆集體舞弊」報導中皆引用王偉民說法,引發社會各界對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在貓纜工程興建過程中之重大缺失,甚或涉及舞弊之普遍疑慮。台北市政府為了轉移新聞的焦點,遂於次(5/22)日宣稱將以違反技師法對一週刊與王偉民提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張概述於下:
“ |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稱王偉民並無任何的專業證照,既非大地技師,也非結構技師,更非水土保持技師,卻未經查證,到處散播不實言論,危言聳聽,並曾多次以其自稱的專業,要求市府變更工程規劃事宜。已經涉嫌違反《技師法》第45條之規定,無技師資格而擅自執行技師業務,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稱將委託律師對《一週刊》及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新台幣一元的象徵性損害賠償,並要求《一週刊》以相同篇幅、版面在週刊上,以及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澄清、公開道歉。[16] | ” |
台北市政府對王偉民的提告,意外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王偉民的聲援,聲援者率皆認為「王偉民對市政發表自己看法監督市政,這是從事廣義之『設計行為』,而非從事技師法嚴格定義之「設計業務」,係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圍內。」聲援者的見解以發表於《建築人》期刊的說法最具有代表性且最完整,其論述節錄於下:
“ | 這位王姓工程師沒有技師執照,當然不能被政府單位、司法監察單位委託做鑑定人,不得從事技師的營業行為,但他要發表自己看法在非公權力的媒體上,都還在言論自由範圍之內!
技師法裡所謂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當然是指最嚴格的定義,指的是在公文書、政府文件、司法監察單位從事鑑定、施工圖說、施工計劃等等、並簽名負責。就像我們一般指稱的「建築設計」,需由具建築師資格且執業的建築師為之,就最嚴格的定義而言,「建築設計」指的是建築執照那一套圖。但廣義的建築設計,若僅止於對建築的看法,未涉及政府公文書,一般也認為屬於設計行為。 台北市政府用最寬鬆的定義去解釋技師法裡的執業範圍及「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的定義,只能說台北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只會望文生義罷了。假設有一民眾,發現某橋橋墩基座淘空、橋面伸縮縫加大,車行過有異聲,震動過大(以上都不需要土木專業,肉眼常識應可判斷之事),於是向媒體舉發;然後橋樑主管機關說,這位爆料的民眾不具土木技師、結構技師資格,所以先辦他擅自執行技師業務…… 依現行「妨害名譽」刑法條文,幾乎只有在「全部都是捏造」的前提下才會被定罪與賠償。貓纜是公共議題,人人得以發表意見,甚至負面、厭惡的意見。除非這位王姓工程師發表的關鍵意見是他用Photoshop是自己偽造出來,攏係假e。你台北市政府的貓纜工程既然出了那麽大的錯,已是既成事實,……,面對各種質疑之處,你台北市政府只有解釋的份。 台北市政府反過來控告別人的質疑,這玩笑就開太大了。……,沒有建築師資格的人在本站發表「台北建成圓環設計施工有問題」的言論,大概也等著被台北市政府郝龍斌控告啦。[17] |
” |
事後有關對於《一週刊》與王偉民提告的開庭或和解,台北市政府從未主動有新聞傳出,亦未見《一週刊》有公開道歉舉措。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對王偉民的提告,在王偉民未及出庭之前,經參與連署學者交大教授劉俊秀出庭作證後,逕由地院予以駁回而早早結案。
台北市政府對一週刊的提告。在地院審理時,《一週刊》答辯稱:
“ | 報導是引述曾出席行政院工程會的專業人士王偉民的說法,並出示台大教授蔡丁貴等7位學者專家簽署的連署書,證明文章所披露貓纜塔柱確有4個重大缺失,有相當可信的基礎,週刊已善盡查證」,獲法官認可,判決一塊錢都不必賠給北市府,也不必澄清,僅陳姓科長獲判賠名譽損失一塊錢。[18] | ” |
雙方上訴後,高院於2012年7月判決陳姓科長及北市府均敗訴[19]。該訴訟歷經地院、高院審理,最後以台北市政府完敗告終。
然而,台北市政府以提告來污名化王偉民的策略,藉以轉移事件剛批露時的新聞焦點與壓力,仍然是大獲成功的。[原創研究?]
作品
- 樂生之歌-1-遺棄[20]
- 樂生之歌-2-樂生籲天錄[21]
- 樂生之歌-3-夢土[22]
-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1[23]
-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2[24]
-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3[25]
-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4[26]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1[27]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2[28]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3[29]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4[30]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5[31]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6[32]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7[33]
-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8 附錄[34]
參考文獻
- ↑ 陳曉宜, 王偉民小檔案, 自由時報, 2012-10-28
- ↑ 陳曉宜, 《真情人物》王偉民 守護「樂生」不離開, 自由時報, 2012-10-28
- ↑ 陳韋臻, 捷運局保證人定勝天,百姓祈禱天佑樂生-樂生走山倒數?!, 破報, 2011-08-26
- ↑ 台灣酒論壇, 給馬英九就職週年的禮物 - 一週刊爆貓纜集體舞弊!, 台灣酒論壇, 2009-05-22
- ↑ 林恕暉, 全面體檢貓纜 專家吁 讓居民參與監督, 自由時報, 2009-09-15
- ↑ chen21457的心情日記, 越滾越大的貓纜弊案, TaiwanOnline, 2009-10-15
- ↑ 湯佳玲, 6支億元// 核二螺栓 網路1支2418元, 自由時報, 2012-04-21
- ↑ 湯佳玲, 核二廠螺栓 專家︰36支有瑕疵, 自由時報, 2012-05-19
- ↑ 劉力仁, 環盟批朱立倫「古蹟殺手」, 自由時報, 2013-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陳玉梅, 王偉民:公民之聲:房子拆不好 碧潭吊橋都毀了, 蘋果日報, 2014-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5)
- ↑ 黃其豪, 纜索距離太近 北纜恐成「碰碰車」, 自由時報, 201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5)
- ↑ youtube, 02.06.2013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技術論壇 Live, youtube, 2013-02-06
- ↑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永續風能,從苑裡出發 台灣環境草根力量論壇記錄 場次一 大型風車與環境公害:王偉民(資深工程師),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2013-09-06
- ↑ 賴品瑀, 舒適、健康、安全分三環 苑裡反瘋車提風機距離草案, 環境資訊中心, 2014-05-15
- ↑ 陳玉梅, 人間異語:專業沉淪 台灣變蠻荒社會, 蘋果日報, 2013-04-04
- ↑ 針對週刊不實報導,北市府提告請求一元象徵性賠償.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2012-04-27.
- ↑ 建築人, 嚴正抗議台北市政府對貓纜弊案爆料者提告, 建築人, 2009-05-21
- ↑ 張文川, 520馬英九醜聞罩頂,貓纜爆集體舞弊<貓纜集體舞弊?>告, 自由時報, 2010-08-25[失效連結]
- ↑ 丁牧群、蔡亞樺, 《一週刊》報導貓纜舞弊 北市府敗訴, 蘋果日報, 2012-07-26
- ↑ 王偉民, 樂生之歌-1-遺棄, 公視新聞網/新聞議題中心, 2010-08-26
- ↑ 王偉民, 樂生之歌-2-樂生籲天錄, 公視新聞網/新聞議題中心, 2010-08-26
- ↑ 王偉民, 樂生之歌-3-夢土, 公視新聞網/新聞議題中心, 2010-08-26
- ↑ 王偉民,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1,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偉民,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2,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偉民,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3,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偉民, 碧橋小品 - 碧潭吊橋二三事 4, public0306, 2014-04-14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1,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2,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3,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4,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5,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6,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7,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偉民, 漫談輕便車(台車)、萬新鐵路與文山郡8 附錄, public0306, 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