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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研究員 |
特聘研究員 是具有很高學術造詣、且具有研究員或與之相當職稱,是因單位學科建設需要而特別聘用的高級科技專家。特聘研究員必需是來自於其它單位的專家,其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每年參加聘用單位的科研工作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特聘研究員 [1]
職位定位 具有很高學術造詣
職責 承擔聘用單位相關的科研任務
待遇 由研究所核定、計財處逐月發放
職責
特聘研究員受聘期間,承擔聘用單位相關的科研任務、培養科研隊伍、帶動學科發展。其具體職責由用人部門提出並經所領導同意後,在合同中確定。
遴選程序
研究中心(或研究室)在綜合考慮科研任務和學科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等因素的情況下提出招聘要求,報經研究所領導同意後,經研究院領導審批,列入本單位人才招聘計劃,公開招聘。特聘研究員可以由個人主動申請,也可以由研究中心(研究室)負責人或院、所領導推薦。
申請者個人資料呈送研究院聘任委員會評議,申請聘任的研究中心(或研究室)負責人向聘任委員會作介紹。經聘任委員會評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2/3多數評委贊成者提呈研究院院務會議決定聘任。聘用單位將向特聘研究員頒發聘書,並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
管理
擬定聘任的特聘研究員應在正式簽訂聘任合同前提交一份工作計劃;特聘研究員在聘期內要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聘期結束時要提交工作總結,由用人單位和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對於考核結果優秀者,將由用人單位與特聘研究員商量後向研究院提出續聘要求,院務會議決定是否續聘。
待遇
特聘研究員在研究院工作期間享受工作津貼,其數額比照百人計劃人員收入,按實際參加單位科研工作時間,由研究所核定、計財處逐月發放。聘用單位將從院所長基金和用人部門項目經費中給予特聘研究員2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但是續聘時不再另給科研啟動經費。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