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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是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改革要求,于1994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的。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1]。这也标志着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概况

1997年9月进一步分设,实行机构、编制、经费和领导干部职务审批四个垂直管理,国税系统开始独立运转。机构分设后,全市国税系统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2001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目前,全系统拥有干部职工2938人,平均年龄37.4岁,党团员比例达到69.9%,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比重已达到75.69%。市局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1个,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构5个;事业机构2个。市局和8个县(市)局已全部通过ISO9001:2000标准认证,成为温州市行政机关中首家全系统整体推行并全面通过ISO审核认证的单位。

主要职能

温州市国税系统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以下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中央企业所得税;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3.国税各税种的补滞罚收入;14.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归国税计征部分的税收;15.车辆购置税[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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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