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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受領人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清償受領人是指有權接受債務清償從而消滅債務的人,即受領清償利益的人。
清償須向有受領權的人為之,並經其受領後,始發生清償效力,債的關係才能消滅。債權人為債權的主體,享有清償受領權,自不待言。但債權人如受破產宣告,則不得受領清償,在破產程序中,破產財產管理人有權受領清償。
清償受領人的類型
清償受領人包括以下的人:
1、債權人以及債權人的代理人。
2、破產財產的管理人(清算組織)。
3、收據的持有人。
4、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
5、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受領清償的第三人。
術語解釋
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如果債務人全部清償完畢的,債權債務就終止;如果債務人逾期不清償的,要承擔繼續清償、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參考文獻
- ↑ 【每日積累】漢字的概述?漢字的特點是什麼?,搜狐,2021-06-26
- ↑ 中國書法:一門古老的藝術!,搜狐,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