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要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法學要論》,德國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性著作。普芬道夫著。1660年在德國出版。
本專著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奉獻給選帝候卡爾·路德維格的,發展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關於自然法的某些觀點,認為人兼有自然所賦予的利己和社交兩種本性,既是自然世界又是道德世界的參與者,因而有兩個基本的自然法原則,一是力求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二是決不擾亂社會的安寧。兩者又組成一個基本準則,即每個人都應當積極保護自己從而使整個社會不受干擾。從上面第二個原則中又派生出另一個原則,即任何人對待他人,都不應當使他人感到自己的平等權利受到侵犯,該原則包含不傷害他人人身、不篡奪他人財產、不違約等等。認為社交的義務就是要求一切人平等地遵守自然法的義務。本書在17世紀末期到法國大革命時期,對德國和其他歐洲國家自然法學說有很大影響。對美國的《獨立宣言》亦有影響。
作者介紹
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1632—1694),德國法學家,資產階級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出身於牧師家庭,曾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和瑞典隆德大學任教。主要著作還有《自然法和萬民法》等。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相關信息
1.本辭典為書籍文獻[1]的綜合性、科學性和知識性的工具書。選收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的各個學科,以及宗教的名著和重要典籍。
2.本辭典以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為主要對象。
3.本辭典收書以專著為主,少數是全集、選集,以及在科學上有開創性的論文[2],公認的有很高價值的單篇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