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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10·16」交通肇事案
圖片來自sohu

河北大學新校區「10·16」交通肇事逃逸案李剛門「我爸是李剛」事件官二代撞人案河大飆車案是指2010年10月16日晚發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學新校區的一起醉酒駕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在校學生一死一傷。事發後,肇事者若無其事照樣開車,被抓獲後因一句「我爸是李剛」而引起網民與社會輿論譁然。後來更爆出李剛收入異常、曾幫助河北大學校長調查舉報其剽竊他人文章的人的醜聞,使原本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發展到揭露行政人員權力腐敗黑幕的事件。事件最終以受害者家屬撤訴、媒體[1] 噤聲、律師遭解僱、報導此事件的記者被談話而收場。

2011年1月30日上午9時,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當事人

  • 李啟銘(1988年-,又名李一帆,本案發生後,網友冠以新稱號「李衙內」、「李小衙」),男,河北傳媒學院2008級播音主持(專科)專業學生,2010年6月畢業,事發時為保定市電視台實習生,其父親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
  • 陳曉鳳(1990年2月16日-2010年10月17日),女,河北省石家莊市辛集市位伯鎮南四仲村人,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光信息科學與技術班2010年大一新生。2010年10月17日17時2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時年20歲。
  • 張晶晶(1990年-),女,河北省承德市豐寧縣人,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光信息科學與技術班2010年大一新生,車禍後造成左膝蓋粉碎性骨折,右手手指淤腫,左手手臂擦傷,事後轉往解放軍二五二醫院外科住院部的12樓病房接受治療。10月22日12時30分,張晶晶進行了一個韌帶修復的小手術,手術費用由肇事者李啟銘支付。有傳聞稱張晶晶被河北大學保研,放棄上訴。這一說法未得到校方和張晶晶本人的證實。

調查

警方反應

10月16日當晚,出勤交警對李啟銘進行了抽血檢測,檢驗得出李啟銘的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51毫克/100毫升。18日,保定市公安局官網發布通稿稱李啟銘已於10月17日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已成立事故調查專案組,同時,公安局也給出了《痕跡檢驗報告書》和陳曉鳳的《法醫學屍體檢驗分析意見書》,其中《分析意見書》得出結論是死者是因為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當天警方新聞發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19日,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出具《速度鑑定書》:冀FWE420逃逸未在現場,事故現場未發現明顯的剎車痕,無法計算車速。同一天,警方又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肇事車輛型號為邁騰轎車,發動機號為122100,並得出結論「符合安全技術要求」。21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給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啟銘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陳曉鳳、張晶晶無責任。

20日,對於北市區警方是否該迴避,警方表示查案是按照屬地原則,必須由所在地警方負責調查,不大可能跨區辦案。然而,在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5日,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表示,校園車禍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縣公安局管轄,經望都縣警方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及責任認定後,提請望都縣人民檢察院逮捕。保定市司法部門表示,由於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系肇事地點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為加大此次案件審判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此案採取異地審判的方式,屆時將邀請法學界專家和河北大學部分師生聽審。通過谷歌地圖測量,保定市公安局和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之間的行車距離為42公里。

家屬反應

10月19日,有報道稱肇事者父親李剛想用五六十萬庭外和解,但受害者家屬表示拒絕庭外和解,要求公正審判。

21日下午,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接受央視獨家專訪對兒子所為表示「很痛心、很內疚」,向受害人及家屬表示誠懇道歉,並鞠躬致歉,稱將不會袒護兒子,積極配合救治傷者。採訪中李剛多次哽咽,不能自已。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李啟銘在接受採訪時也同樣表現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說:「我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責,對被害者家屬致以萬分的歉意。」,但有部分網友指出他在作秀,並且以美劇《Lie to me》中Lightman識破對方是否在撒謊的方法來對李啟銘的道歉時的表情進行對比

22日晚,記者採訪陳曉鳳的哥哥,他認為道歉像作秀,沒有實質作用,不可能給受害者家屬任何安慰,稱「誰都不會說自己是個壞人,這種道歉我不能接受。」同時,他認為央視僅僅採訪了肇事者及其家屬而未採訪受害者家屬顯得不公平,「在現在這種社會輿論下,他們接受採訪更像是要獲得社會同情。」據他透露,他的母親受噩耗刺激,突發高血壓和心臟病已入院兩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陳曉鳳父親陳廣乾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表示他不想要李啟銘以命抵命,並透露李剛曾三次會見他和他的妻子,第一次遭到拒絕,其後的兩次會面中李剛表示願意傾家蕩產賠償陳家,也會積極配合法律程序。

調查取證

事故發生後警方調查事發現場未發現明顯剎車痕,無法計算車速,而且事故發生在拐角的地方,沒有攝像頭拍攝下整個過程。為此,陳曉鳳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胡益華26日致信河北大學師生尋求目擊證人的幫助,為此案實名作證,以查清肇事車輛行駛速度、肇事者是否採取緊急剎車以及肇事者事後的處理方式等事實定罪量刑。同時信中也保證為因作證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的師生提供協助。

2010年11月1日晚,陳曉鳳哥哥陳林發微博,稱當日上午望都縣送來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肇事車行駛速度為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對此,陳家的代理律師張凱認為「很扯淡」,陳林也不認同這個速度鑑定,他說:「這個(速度)事實上理論上根本不會把人撞飛。」陳家已於2010年11月3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但是公安機關迴避車速問題,在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的三天時間內已經將案卷移送檢察院。張凱律師在11月1日晚,被其律師所主任談話,要求其中止對此案的代理。11月1日早,保定交警支隊劉隊長和望都縣辦案人員找到陳家,提了兩個要求,一是李剛要求解剖屍體,查清死因。二是問陳家是否同意賠償解決此案,如果同意儘管提出數額申請,說不要錯過機會。

經過

2010年10月16日21時10分左右,肇事司機李啟銘載着他的朋友開着一輛牌照為「冀FWE420」的黑色邁騰轎車(發動機號:122100)從河北大學新校區從南門駛入,後停在食堂附近一棟樓下,20多分鐘後重新啟動。據校保安稱,肇事車進校門時車速不快,但進校約一百米後突然加速,肇事車轉彎時,搖擺不定,沒有減速。經過坤輿湖邊易百超市門口,將剛下樓拿着輪滑鞋準備去練習輪滑的陳曉鳳(現場照片顯示她穿的是平底膠鞋)和步行準備去社團的張晶晶撞飛,陳曉鳳被撞飛騰空很高,落下後砸到車前副駕駛座的擋風玻璃,張晶晶被轎車前右側反光鏡撞到。陳曉鳳當場昏迷,頭部有血跡,疑為頭部着地;張晶晶在路邊呻吟。撞擊後有明顯的剎車聲,但車速依然很快。

據新聞稱,李啟銘繼續行駛,後在男生宿舍調頭原路返回,在校門口被保安和學生截住。被叫下車後,李啟銘大聲說:「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爸是李剛。」或對在場同學說「看把我(的)車(給)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此為引用網上貼子,亦有與前者略有出入說詞,但都有「我爸(或爸爸)是李剛」,現場有多名學生聞到李啟銘身上有濃烈的酒味,李啟銘隨後被警方帶走。

參考文獻

  1. 中國媒體,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