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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亞軒,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黃梅。

其父梅曉春(譜名梅炳濚),湖北省黃梅縣孔壠鎮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參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員、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

生平

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

1928年冬,獲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法學博士學位。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中國政府派往遠東國際法庭的大法官。[1]

一個中国法官,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事蹟

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

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在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法官團隊中爭得了中國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一個戰勝國應有的尊嚴和權益!

他用一種優雅風趣卻寸步不讓的堅持,終於迫使美國大法官將中國的席位排在英國之前而位居第二。正如美國大法官對他說的:「所有中國人都該為他們有一個象您這樣的鬥士而驕傲」!梅汝璈回答:「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帳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爭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面對全體法官),梅先生又說:死刑是什麼?死刑是法律對犯罪最嚴厲的懲罰!為了掠奪別國的資源,為了擴張自己的領土,為了佔領亞洲甚至全世界,日本乾了什麼?他們殺中國人、殺朝鮮人、殺菲律賓人、殺新加坡人、殺美國人、殺英國人、殺無數無數無辜的平民!他們搶劫,他們強姦,他們放火,他們殺戮,難道這些不足以讓他們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嗎?!如果法律不給日本、不給這些戰犯以最嚴厲的懲罰,誰敢保證日本有一天不會再次挑起戰爭?!誰敢保證日本不會再侵略別的國家?!誰敢保證日本軍國主義的幽靈不會再次復活?!他瞪著眼,強忍著淚問道:在座哪位先生敢做這樣的保證?!

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絞刑架。伸張了正義,維護了法律的尊嚴。[2]“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嚴重的批判和侮辱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了極不公平的對待。

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和侮辱,身心交瘁。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3]寫外調材料。並被造反派抄家。

據《南京大屠殺在公眾記憶中的消失》,在當時極左意識形態操縱,導致高中歷史課本都不記入南京大屠殺的前提下(如72年編寫的高中用《中國現代史》71頁只寫了「千百萬人民遭到殺害」),當時他寫的《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遭到了莫須有的指責,被扣上煽動‘民族仇恨’、‘鼓吹戰爭報復’,還有人甚至從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責文章誇耀侵略者的勇猛,為軍國主義張目,跡近‘漢奸’、‘賣國賊’。

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

與世長辭,享壽68歲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文革的不滿和厭惡,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1973年10月17日,一代法學功臣,一位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叱吒風雲的中國法官,在北京默默地與世長辭,享壽68歲。[4]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著作

梅汝璈,現代法學。

梅汝璈,最近法律學。

梅汝璈,法律哲學概論。

梅汝璈,中國人民走向憲治(英文)。

梅汝璈,中國戰時立法(英文)。

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梅汝璈,東京大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參考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