暇佚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暇佚[ xiá yì ][1]
基本解釋 見「暇逸」:悠閒逸樂。
詳細解釋 見「 暇逸 」。
⒈ 亦作「暇佚」。閒散安逸。 引語本《書·酒誥》:「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 孔 傳:「不敢自寬暇自逸豫。」 《藝文類聚》卷五五引 南朝 宋 謝靈運 《書帙銘》:「懷幽卷賾,戢妙抱密,用捨以道,舒捲不失,亮惟勤玩,無或暇逸。」 唐 白居易 《江州司馬廳記》:「刺史,守土臣,不可遠觀游;羣吏,執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馬綽綽可以從容於山水詩酒間。」 《醒世恆言·三孝廉讓產立高名》:「臣以菲才,遭逢聖代,致位通顯,未謀報稱,敢圖暇逸?」 鄒韜奮 《能與為》:「若因循苟且,敷衍暇逸,即有能力,無所表現,雖有能為之能,等於不能,雖有可能,永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