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王汝調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王汝調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王汝調,字古師,隆慶五年進士。除元城知縣,累遷光祿少卿。吏科都給事中海寧陳與郊者,大學士王錫爵門生,又附申時行,恣甚。汝訓抗疏數其罪,言:「與郊今日薦巡撫,明日薦監司。每疏一出,受賄狼籍。部曹吳正志一發其奸,身投荒徼。吏部尚書楊巍亦嘗語侍郎趙煥,謂為小人。乞速罷譴且科道以言為職乃默默者顯諤諤者絀直犯乘輿屢荷優容稍涉當途旋遭擯斥言官不難於批鱗而難於借劍此何為也?天下惟公足以服人。今言者不論是非,被言者不論邪正,模稜兩可,曲事調停,而曰務存大體。是懲議論之紛紜,而反致政體之決裂也。乞特敕吏部,自後遷轉科道,毋惡異喜同,毋好諛丑正。」是時,巍以政府故,方厚與郊。聞汝訓言引己且刺之,大恚,言:「臣未嘗詆與郊。汝訓以寺臣攻言路,正決裂政體之大者。」乃調汝訓南京。未幾,其子殺人論死,與郊悒悒卒。
汝訓入為太常少卿。孟秋,饗廟,帝不親行。汝訓極諫。帝慍甚,以其言直,不之罪也。尋進太僕卿,調光祿。汝訓先為少卿,寺中歲費二十萬,至是濫增四萬有奇。汝訓據《會典》,請盡裁內府冗食,不許。
二十二年,改左僉都御史。汝訓性清介,方嚴疾惡。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烏程故尚書董份、祭酒范應期里居不法,汝訓將繩之。適應參行部至,應期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應參持之急,檄烏程知縣張應望按之。應期自縊死,其妻吳氏詣闕訴冤。帝命逮應參、應望詔獄,革汝訓職。
汝訓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召改工部,署部事。初,礦稅興,以助大工為名。後悉輸內帑,不以供營繕。而四方采木之需多至千萬,費益不訾。汝訓屢請發帑佐工,皆不報。在部歲余,力清夙弊。中官請乞,輒執奏不予,節冗費數萬。卒,贈工部尚書,諡號恭介。 (節選自《明史·列傳一百二十三》,有刪改)
譯文
王汝訓,字古師,山東聊城人。隆慶五年中進士,授職元城知縣,逐漸升到光祿少卿。吏科都給事中海寧陳與郊是大學士王錫爵的門生,又依附申時行,很專橫。王汝訓上疏列出他的罪行,說:「陳與郊今天推薦巡撫,明天推薦監司。每次上疏一出,到處受賄。部曹吳正志一揭發他的姦情,就被貶到荒遠的地方。吏部尚書楊巍也曾對侍郎趙煥說他是個小人,陳與郊請求皇上立即將楊巍罷官。科道本是議論國事的,不吭聲的人被提拔,直言進諫的人被貶退。有時直言冒犯皇上,還蒙皇上寬容。但稍稍涉及到當道的人,立即遭到貶斥。言官不難犯顏直諫,難在借刀殺人,這是為什麼呢?天下唯有公正才能讓人信服。現在言官不論說的對還是不對,被議論的人不論是正是邪,都模稜兩 可,從中調停。乞求皇上特令吏部,以後升遷,轉入科道,不要厭惡異己喜歡同類,不要好阿諛之人而憎惡正直的大臣。」這時,楊巍因為執政的緣故,與陳與郊培養感情。聽到王汝訓言詞中引用了他的話諷刺陳與郊,很生氣,說:「我沒有詆毀過陳汝郊。王汝訓以光祿侍臣身份攻擊言官,正是嚴重分裂政體的人。」於是將王汝訓調往南京。沒有多久,陳與郊因兒子殺人犯了死罪,鬱鬱而終。
王汝訓入朝廷為太常少卿。孟秋時節,祭祀祖廟,皇上不親自去。王汝訓極力勸諫。皇上很憤怒,但因為他說的是直話,也不怪罪他。不久,他升為太僕卿,調為光祿。王汝訓先前為少卿時,寺中每年花費二十萬,到這時濫增四萬多。王汝訓依據《會典》,請求將內府的食用全部減去,皇上不許。
萬曆二十二年,他改任左僉都御史。王汝訓生性耿直、廉潔,嫉惡如仇。巡撫御史南昌彭應參平素也以正直、嚴厲著稱,兩人互相支持全力鋤除豪門。烏程原尚書董份、祭酒范應期居家行為多有不軌,王汝訓正準備將他繩之以法。剛好彭應參到了,與范應期有仇 的人家千餘人遮蔽道路、呈上牒子。彭應參操之過急,命令烏程知縣張應望抓住他,范應期自殺身亡,他的妻子吳氏到官府喊冤。皇上命令逮捕彭應參,在獄中審問,革去王汝訓的職務,
王汝訓在家十五年後,起用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後召改為工部,署理部事。起初,礦稅興起,以資助修建大殿為名,後全部輸入內庫,不足以營建大殿,而四方採伐樹木的需要多達千萬,經費更加不夠,王汝訓屢次請求發放錢財補助工程,都沒有得到答覆。在工部一年多的時間裡,大力整治過去的陋習。宦官請求經費,就上奏堅持不給,節省無益費用數萬。死後,被贈為工部尚書,諡號恭介。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