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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弋謙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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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弋謙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弋謙,代州人。永樂九年進士。除監察御史。出按江西,言事忤旨,貶峽山知縣。復坐事免歸。    仁宗在東宮,素知謙骨鯁。及嗣位,召為大理少卿。直陳時政,言官吏貪殘,政事多非洪武之舊。帝多採納。既復言五事,詞太激,帝乃不懌。尚書呂震、吳中等因劾謙誣罔,都御史劉觀令眾御史合糾謙。帝召楊士奇等言之,士奇對曰:「謙不諳大體,然心感超擢恩,欲圖報耳。主聖則臣直,惟陛下優容之。」帝乃不罪謙。然每見謙,詞色甚厲。士奇從容言:「陛下詔求直言謙言不當觸怒外廷悚惕以言為戒今四方朝覲之臣皆集闕下見謙如此將謂陛下不能容直言。」帝惕然曰:「此固朕不能容,亦呂震輩迎合以益朕過,自今當置之。」遂免謙朝參,令專視司事。

未幾,帝以言事者益少,復召士奇曰:「朕怒謙矯激過實耳,朝臣遂月余無言。爾語諸臣,白朕心。」士奇曰:「臣空言不足信,乞親降璽書。」遂令就 榻前書敕引過曰:「朕自即位以來,臣民上章以數百計,未嘗不欣然聽納。苟有不當,不加譴訶,群臣所共知也。間者,大理少卿弋謙所言,多非實事。群臣迎合朕意,交章奏其賣直,請置諸法,朕皆拒而不聽,但免謙朝參。而自是以來,言者益少。……朕于謙一時不能含容,未嘗不自愧咎。爾群臣勿以前事為戒,於國家利弊、政令未當者,直言勿諱。謙朝參如故。」時中官采木四川,貪橫。帝以謙清直,命往治之。擢謙副都御史,遂罷采木之役。

宣德初,交阯右布政戚遜以貪淫黜,命謙往代。王通棄交阯,謙亦論死。正統初,釋為民。土木之變,謙布衣走闕下,薦通等十三人,皆奇才可用。眾議以通副石亨,謙請專任通,事遂寢。廷臣以謙負重名,奏留之,亦不報。景泰二年復至京,疏薦通等,不納。罷歸,未幾卒。 (節選自《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

譯文

弋謙,代州人,永樂九年進士,任監察御史。出京巡察江西,上奏言事違逆了皇帝的旨意,被貶出峽山知縣。又因事獲罪被免除官職遣送回鄉。仁宗 做太子時,一向知道弋謙剛直。等到繼位,仁宗徵召其任大理少卿。弋謙直言陳述時政,說官吏貪婪兇殘,政事大多不合洪武時的舊制。皇帝大都採納了。不久弋謙 又對五件事發表意見,言詞過於激烈,皇帝就不高興了。尚書呂震、吳中等人因而彈劾弋謙,說他誣陷毀謗,都御史劉觀令眾御史聯合檢舉弋謙。皇帝召見楊士奇等 談論這件事,楊士奇回答說:「弋謙不熟悉大體,這樣做只是內心感激皇上破格提拔的恩典,想要報答罷了。主上聖明則大臣正直,希望陛下寬容他。」皇帝於是沒 有懲罰弋謙,然而每次見到弋謙,言語神態非常嚴厲。楊士奇很從容地進言說:「陛下下詔求直言,弋謙言詞不恰當,觸怒了皇上。朝廷外的臣子都害怕,以弋謙進 言之事為鑑戒。現在四方朝覲的臣子都聚集在宮闕下,看到弋謙這樣,將會說陛下不能容納直言。」皇帝警覺省悟,說:「這固然是我不能包容,也是呂震之流迎合 我而加重了我的過失,從今應當赦免他。」於是不讓弋謙上朝參拜,只是負責一些具體事務。

不久,皇帝因為上奏章論事的人越來越少,又召見楊士奇說;「朕不過是惱怒弋謙過於偏激言過其實罷了,朝中大臣就一個多月沒有進言。你和眾臣 說說,向他們表明朕的心意。」楊士奇說:「我空說話不足以讓他們相信,請求皇上親自下旨。」於是下令在床塌前書寫敕令承認過失說:「朕自即位以來,臣子百 姓上奏章有數百份,沒有不欣然聽取採納的。如果有不恰當的,不加以譴責呵叱,這是群臣都知道的。近來,大理少卿弋謙所上奏的事,大多不是實事。群臣迎合我 的心意,相繼上奏章說他故意表示正直以沽名釣譽,請示依法懲處他,我都拒絕而沒有聽從,只是不讓弋謙上朝參拜。但從此以後,進言的人更少了。……朕對弋謙 一時不能容忍,未嘗不自覺愧疚。你們這些大臣不要以先前的事為鑑戒,對國家的利弊、政令的不妥當之處,直率地說不要忌諱。弋謙上朝參拜像往常一樣。」當時 中官在四川采木,貪婪蠻橫。皇帝因為弋謙清廉耿直,命令他去治理。朝廷提拔弋謙為副都御史,也因此廢除了采木之役。

宣德初年,交阯右布政戚遜因貪財好色被罷免,朝廷命弋謙去代替他。王通放棄了交阯,弋謙也被判死罪。正統初年,被赦免為平民。土木事變發生 後,弋謙以平民身份到京都,舉薦王通等十三人,說他們都是奇才可以任用。眾臣商議任命王通為石亨的副將,弋謙請求專門任用王通,事情就擱置了。朝廷眾臣認 為弋謙有顯赫的名聲,便上奏請求留下他,朝廷也沒有回應。景泰二年,弋謙又到京城,上奏章推薦王通等人,朝廷沒有採納。回家後,沒多久就去世了。[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