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提請 |
提請 是指向上級提議並請求 批准或同意,提請的適用範圍一般是下級對上級,和政府司法部門的提議、請求、建議等使用的,屬於正式 用語。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提請 [1]
外文名稱 submit sth. to
拼音 tí qǐng [2]
適用範圍 下級對上級
類型 正式用語
詞語定義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法律對議案的提出、議案的內容和處理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議案的提出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
(2)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法律規定的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3)議案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 出。(4)提出的議案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寫清案由、案據和方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並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於: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