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期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提示付款期限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某某單據並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1]
匯票
銀行匯票 全國銀行匯票一式四聯,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的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郵程,就是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銀行進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內。 [2]
基本介紹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