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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是中国的一个科技术语。

汉字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展台上一颗无可取代、熠熠闪光的明珠[1]。汉字之美,美在庄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载的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厚重历史与灿烂文化[2]。她的美,是无与伦比的。

名词解释

托收(Collection)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性质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托收的类型

托收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的情况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的当事人包括: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

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托收的基本程序

托收的基本程序是:

1、卖方(委托人)出具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具托收指示书,附具或不附具装运单据。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送交托收的一切单据(包括汇票和装运单据),必须附有一份完整和明确的托收指示书。该规则还特别规定托收指示书应载明:付款人或提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果出具的是远期汇票,则须载明是承兑交单还是付款交单,否则银行按付款交单处理;托收指示书对汇票遭到拒付时是否需要做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否则银行无义务做出拒绝证书;如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在遭到拒付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则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而充分地指明此项代理的权限,否则银行对需要时代理的任何命令可以不受理。

2、出口地银行(托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它在进口地的往来银行(代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

3、代收行向买方(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如果付款人拒付,则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托收的注意事项

1、跟单托收

出口商为了能够尽快收到钱,应注意单据的以下几点:

(1)汇票金额要一致。

(2)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

(3)汇票要背书。

(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5)汇票要与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

(6)价格条款是CIF,要有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要超过发票金额。

(7)运输条款与价格条款保持一致。

(8)根据运输单据的要求,是否要求背书。

(9)各种单据中的货物描述,要保持一致。

2、光票托收

(1)票据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币种。

(2)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3)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4)票据的背书。

(5)远期票据是否承兑。

(6)票据的利息条款。

(7)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

(8)其他条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