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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涛波
出生 1957年11月
国籍 中國 湖南祁东县


张湘涛,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湖南祁东县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律师。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3月,张湘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6月,张湘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7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张湘涛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人物履历

1988年就读于湘潭大学行政管理函授班,

1992年起历任生产队长,大队团支部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县委办副主任,湖南省计生协会副秘书长,长沙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望城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望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9年至2003年任望城县委书记,

2003年至2006年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6年09月至2006年10月任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年10月至2008年05月任长沙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8年05月至2011年09月任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09月至2016年09月任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3月27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长沙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湘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双开

2017年6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湘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张湘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湘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湘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5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张湘涛 被告人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湘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湘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湘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长沙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湘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湘涛利用担任望城县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天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承揽项目、申请农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户口迁移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单位、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0余万元。张湘涛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5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湘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张湘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1. 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常德中院一审宣判 新浪湖南,发布时间;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常德中院一审宣判 2019-07-2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