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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利潤 |
應付利潤(profit payable)企業在接受投資或聯營、合作期間,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投資者或合作夥伴的利潤。該項利潤在尚未實際支付以前,構成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簡介
在會計核算中設置「應付利潤」科目進行核算。應付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該項流動負債應於期末,根據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並及時予以確認。該指標根據會計"利潤分配表"中"應付利潤"項的本年合計數填列。其中股份制企業需要單獨填報"已分配股利"。其中:已分配股利指股份制企業(公司)根據股東所擁有的本公司股份(票)已分配給股東的股息和紅利的累計數。該指標根據本年應付給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的合計數填列,或根據會計的"財務狀況變動表"中"已分配股利"項的數額填列,非股份制企業不填報指標。
評價
應付利潤是企業稅後利潤按規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後,按企業章程、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在企業投資者之間分配的數額。雖然「應付利潤」帳戶的帳務處理比較簡單,但政策性很強,因為利潤分配關係到投資者、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必須做到合法、真實、合理。包括應付利潤的分配應經過正當程序授權批准;已分配的應付利潤應真實、正確;分配依據要合規、合理等等。由於應付利潤的核算只是對企業稅後利潤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的處理,因此在稅務檢查中往往較少注意到可能發生的涉稅問題。但必須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可能發生涉稅的行為。首先,「應付利潤」也是一個負債類帳戶,同樣具有往來結算、過渡性帳戶的性質。雖然核算的內容不象「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帳戶那樣繁雜,但它是企業所得後核算使用的帳戶不為人所注意,正因為這個特點,就有可能被企業用來隱匿、轉移某些應稅收入。其次,企業對投資者支付利潤的形式多樣化,既可以用貨幣支付,也可以用實物支付。如果企業以外購、自產或委託加工收回的貨物支付利潤時,按稅法的規定,應按銷售貨物處理。若企業不通過銷售帳戶,而是直接按貨物成本價轉帳,則可能導致偷逃稅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