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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委員會,由國家教育部聘請專家、教師和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審定委員會實行聘任制,委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聘任,任期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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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制定的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審定委員會設立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全國各少數民族教材審查委員會下設立各學科教材審查小組。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各1人、委員5~15人,由國家教育部聘任,任期3年。 審查委員會主任由審定委員會委員兼任。 國家教育部聘請若干名專家、學者擔任審定委員會顧問,任期3年。 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與國家教育部中小學教材辦公室合署辦公,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辦公室經常聯繫並協調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處理審查、審定中小學教學大綱和教材的日常事務

工作職責

審定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定全國中小學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 2.指導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解決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提出的問題。 3.指導優秀中小學教材的評選工作。 學科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查本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2.研究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3.對本學科教材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推薦優秀中小學教材。 顧問的任務是: 1.指導中小學教材建設和改革。 2.對審查、審定教學大綱、教材和各學科領域中有關的學術問題提出建議,接受諮詢。 審定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主持審定委員會的工作。 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主持本門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