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夫
官大夫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官名。《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
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為7頃(受田數額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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