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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生(1929—1992) 土生葡人,生於澳門。利宵中學畢業後,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修讀法律,1956年返澳門當執業律師。

生涯

1969年任澳門立法委員會委員。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後,1974年6月,與前「全國人民行動」黨員組織了澳門中上層土生葡人的政治組織——澳門公民協會,並擔任主席。

1976年,在「四·二五」後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中,以澳門公民協會候選人當選為議員,並成為立法會主席。1980年3月,聯同澳門公民協會的議員,在葡萄牙社會民主中心黨的支持下,提出修改《澳門組織章程》草案[1],擬改變澳門政制,後因有人反對未能通過。同年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再次代表澳門公民協會當選為議員,仍任主席。1984年2月,和澳門公民協會的立法議員,與當時的澳門總督高斯達在立法會頒布法令的權限問題上意見嚴重分歧,導致澳門總督要求葡萄牙總統解散立法會。同年8月,立法會改選,宋玉生再度當選並重任立法會主席。1988年9月,在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連任議員、立法會主席。同年9月,獲委任為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此外還擔任澳門成人教育促進會大會主席,澳門司法學院大會主席,澳門律師公會會長等職務。曾在1971年獲授殷皇子勳章,1978年獲授殷皇子十字勳章。

1984年2月被選為第三屆立法會主席。1988年連任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同年,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當選為委員。 1992年4月在香港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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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