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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寡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ǒu ɡuǎ,意思是妇女死了丈夫后不再结婚。出自《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妇女死了丈夫后,不再结婚。

另类的守寡

这也许是世间最离奇的一种爱情,它是动物,它是植物,它们一出生,便两情相悦,跨越种族的界限,互相爱上了彼此,到了无法自拔的程度,必须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换取另一方的新生,维系相爱双方能够一直爱下去。别皱眉,我说的是渡渡鸟和卡法利亚树的故事。 印度洋岛国毛里求斯,曾经是渡渡鸟和卡法利亚树的天堂。渡渡鸟是一种既不会飞也跑不快的动物,它体态臃肿,且体形庞大,体重可以达到20公斤,曾经一度被人们列为“巨鸟”,水手们首先发现了这种鸟,就把它们取名为“渡渡鸟”。 每只渡渡鸟一出生,就有自己的情侣,它们就是卡法利亚树。卡法利亚树是毛里求斯特产的一种珍贵的树木,也是渡渡鸟的乐园,每天,从睡梦里醒来的渡渡鸟,就在它的臂弯里嬉戏,玩累了的渡渡鸟就在它的怀抱里憩息,卿卿我我,煞为暧昧。它们,一直相濡以沫了上万年。 然而,突然有一年,不幸发生了。带着气枪和猎犬的欧洲殖民者蜂拥而至毛里求斯岛,也许是对渡渡鸟和卡法利亚树的关系感到眼红,有一天,有人捕杀了第一只渡渡鸟,他发现渡渡鸟的味道非常鲜美,食后,简直可以让人灵魂出窍!于是,他们便你一只、我一只肆意捕杀下去,长此以往,美丽的毛里求斯岛上再也找不到渡渡鸟的影子。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从渡渡鸟灭绝以后,卡法利亚树也逐渐难觅踪影。 这让许多人感到费解,他们想尽种种办法,想揭开其中的奥秘,但是,总是无果而终。直到l981年,美国生态学家坦普尔来到毛里求斯,这时,毛里求斯的卡法利亚树只剩下了l3棵。由于当时恰好是渡渡鸟灭绝300周年,细心的坦普尔测量了卡法利亚树,发现仅存的13棵全都超过300岁,这就意味着渡渡鸟灭亡后不再有卡法利亚树新生。也就是说,渡渡鸟灭绝之日也正是卡法利亚树绝育之时。 原来,这l3棵痴情的卡法利亚树,为爱守了300年的寡。 是什么力量让卡法利亚树对渡渡鸟如此情有独钟呢?坦普尔经过敏锐的观察和一系列复杂的研究,终于找到了答案。 坦普尔通过细致的研究终于发现,在渡渡鸟的遗骸中有几颗卡法利亚树的果实,原来渡渡鸟一直是以卡法利亚树的果实为食物。卡法利亚树的树种有层坚硬的壳,坚硬到它本身都无法冲破这层障碍。渡渡鸟把这些果实吃到肚里以后,经过胃中碎石般地消磨,树种的那层壳被磨薄,再排出体外后,才能顺利发芽、生长,所以,要想生育,就必须借助渡渡鸟。 为了验证自己推测的准确性,坦普尔把几只火鸡饿上了一个星期,并迫使火鸡吃下卡法利亚树种。当火鸡排出种子后,坦普尔种下它们,不久真长出了幼苗。 真相终于大白。 原本和谐的自然界,每一种动物灭绝,就有一种或数种植物会为它“守寡”,其实,“守寡”的何止是植物呢? [1]

字词解释

shǒu ɡuǎ 谓寡妇不再嫁人。 汉代刘向《列女传·卫宗二顺》:“ 灵王死,夫人无子而守寡。”《汉书·蒯通传》:“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孩儿如今情愿奉道在家,侍养二亲。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红楼梦》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爷痨病死了,你史妹妹立志守寡,也就苦了。”例句:她母亲多年守寡,总算把孩子拉扯大了。 [remain a widow;live in widowhood] 死了丈夫的妇女,不再结婚。

历史记载

汉 刘向 《列女传·卫宗二顺》:“ 灵王 死,夫人无子而守寡。”《汉书·蒯通传》:“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孩儿如今情愿奉道在家,侍养二亲。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 《红楼梦》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爷痨病死了,你 史妹妹 立志守寡,也就苦了。”如:她母亲多年守寡,总算把孩子拉扯大了。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先秦时代,寡妇改嫁,极其普遍。《诗经-小雅》有“不思旧姻,求尔新特”的诗句,可见当时寡妇再嫁,合乎时俗。虽然秦始皇出巡天下广作刻石,倡表贞节,汉帝也有赐贞妇顺女帛,以倡守寡者。隋文帝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但国家也设“媒官”,专事鳏男寡女再婚事宜,并分给当事人土地房屋,以便安家。(见《管子-入国篇》)两汉皇后、公主皆可改嫁。唐代更为开明,《新唐书》载李唐公主更嫁者20余人,其中三嫁者4人。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无论是皇室、官宦,还是百姓,寡妇改嫁也属正常,而程颐、朱熹的理学兴起将儒学礼教、秦皇石刻、烈女节妇观竭力灌输至民间,加之宋王室推波助澜,用舆论道德倡导守寡,寡妇再嫁遂成为耻事。“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易恒》)。程颐更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认为寡妇改嫁是失节,男子娶改嫁女,亦为失节。明代和清代是程朱理学泛滥毒害最重的朝代。明太祖洪武元年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正德年间又对守贞烈女立贞烈碑。帝王并督令巡官每年上报贞节烈女事例,大行表彰“长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袢楔,照耀井闾”。此举煽动了女性的虚荣与家族荣耀欲望。节妇烈女竞相涌现。有夫亡陪死的,有未婚夫亡而终身守寡的,有守寡期间体肤或小脚被男人见投河的,有撞见男人生殖器或被男人调戏、侮辱自缢的。烈女碑林立,贞节牌坊四起,《明史》中仅节烈传记即不下万余。《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褒奖“拒奸殒命”9名“烈女”。雍正年间,更是下诏各地,在偏僻山乡,贫寒之家,加意搜罗“贞节烈女”。同治之后,各地又兴办“贞节祠”,鼓动妇女守寡持节。族人尤其从己利出发,“以家有贞女烈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便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寡妇再嫁低人一等,亲友鄙视,族人视为败坏门风。社会风气亦然,不守寡的女人不得走正门,要躲躲闪闪地行走,否则要被小孩讥笑唾弃。被封建礼教毒害至深的守寡者,如果其父母、兄弟、乡邻劝其改嫁,或豪强、富家逼迫再嫁;不仅坚决拒绝,且有的毁容,断指乃至自杀。“守寡”不仅剥夺了女性享受家庭温暖的愿望,损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而且压抑了无数年轻女性的正当性要求,是极其残酷的封建性风俗。《志异续编》载一年少守寡者的苦衷:“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检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极生动地描绘了一位守寡60年的女性压抑性欲的“诀窍”。但就是这残酷的“守寡”,在明清两代却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规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劝守寡女“守寡”的书文充塞民间,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强调:“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西晋裴氏所作《女史箴》主张:“妇德尚柔,含章贞洁,婉淑慎,正位居室。”唐代宋氏姊妹所编《女论语》开篇便言:“立身之洁,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明代有女教书数册,而清代则更繁多,尤以王柏臬著《女诫》、《女论语》、《内训》和《女范捷录》组成的《女四书》影响最大。直到辛亥革命后仁人志士才纷纷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虚伪与残忍,提倡寡妇改嫁(见贞操)。民国与苏区则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 ,是妇女婚姻自主的法律依据。封建的“守寡”习俗逐渐被取缔。 唐朝守寡女人的真实生活状况 一个时期以来,许多论著都认为,唐代妇女贞节观念淡薄把离婚与再嫁不当回事。而最近也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唐代妇女其实多数倾向守节,再婚只是少数被迫的行为。10月24日,在西安举行的“纪念西安碑林建立9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唐史学会会长张国刚发表了自己研究墓志所取得的成果,为人们揭开了唐代寡居妇女生活的历史真相。 “唐代墓志中有关妇女守寡的记载,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即结婚不久就守寡;结婚10余年(约30岁)儿女还年幼时守寡;四五十岁开始的中年守寡以及守寡长达40-50年等多种情形。”张国刚教授说,《唐代墓志汇编》、《续编》的3000余墓志中,再婚和改嫁的妇女仅仅只有10例,而明确记载坚守贞节者就达到264例。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守寡妇女相当多,这个历史事实不容忽视! 通过对墓志中记载的事例分析发现,这些妇女的丈夫并非都是年轻而夭亡,恰恰相反,大多是寿终正寝。年轻妇女守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丈夫比妻子年龄普遍大得多”,形成了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在老夫少妻模式下,年轻女子在丈夫死后,便守着一份或多或少的资产,抚养子女,维持生计。 不同年龄的妇女,其进入寡居生活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也很难一概而论,尽管墓志中都极力描述寡妇的哀戚之容,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守寡的妇女要从此“摒绝人事”,素面朝天,清心寡欲,苟度余生。 张国刚说,丧偶之后,寡妇在坚守贞节的同时,还要履行作为母亲的职责,抚养遗孤,做到所谓“妇典母范”,这也是当时社会对她们的要求。为了清心寡欲,求助于佛教是大多数寡居妇女们的共同选择。妇女年纪轻轻就空守闺房,承受着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既要抚养儿女、侍奉公婆、操持家务,还得忍受漫长的孤寂。在这种状态下,佛教的虚空世界就成为其精神上的寄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