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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机构改名
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文件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教育部名义签发的第一个文件,也已证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国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销。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是国务院政府下属机关, 院领导。
主要职能
无论是国家教委、教育部,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基本相同,总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制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宏观指导、组织的协调教育工作,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管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督导全国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