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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
國家教委成立後到現在,管理中國教育事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等。國家教育委員會作為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的起止時間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國家教委稱謂的國家教育行政機構約14年。之後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
機構改名
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關於開展今年冬學工作的指示》文件看,這是新中國成立後以教育部名義簽發的第一個文件,也已證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國成立後設立國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機構。1985年6月18日,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教委成立後,教育部即撤銷。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下屬機關, 院領導。
主要職能
無論是國家教委、教育部,其主要職責和任務基本相同,總的職責任務是負責制定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教育、教學政策法規,宏觀指導、組織的協調教育工作,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管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督導全國各類學校教育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