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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污染 |
固体污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简介
顶层设计不断加强,“五个一”工程[1]顺利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先后出台《“十三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宁东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切实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性质鉴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输等环节。建立了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分工负责及协同监管机制》,与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及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会同卫健委等十厅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会同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了关于共享危险废物运输信息的合作协议,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评价
危废“三个能力”[2]持续提升。以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为中心,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分别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集中处置设施单位清单,经营利用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连续十一年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抽考合格率逐年提升。开展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在74家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的重点部位环节安装视频监控258套;首次打通了与交通运输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实施了运输过程监管;首次将249家医疗机构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固废信息系统实施监管;制定印发了《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的通知》,将107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银川市率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实施数字化监管。以危险废物产处平衡(均衡发展)为重点,着力提升处置能力,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显著增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