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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樓,湖州府烏程縣人,唐元樓參與明史案,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樓等十餘人被凌遲處死,七十餘人遇難,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唐元樓
逝世日期: 1663年6月30日
出生地: 湖州府烏程縣
性 別: 男
朝代:清朝
籍貫:湖州府烏程縣
民族:漢族
職業:作家
人物簡介
唐元樓(?-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烏程縣人。
明亡後,南潯人莊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樓參與其中,關於明朝崇禎與南明事跡,則採用茅瑞徵的《五芝紀事》、《明末啟禎遺事》,成書《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唐元樓、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茅次萊、吳楚、蔣麟征等十八人於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這時莊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樓等十餘人被凌遲處死,七十餘人遇難,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明史案詳細資料
明史案是清初開國以來的第一宗文字獄,誅連甚廣。始出於前明國相朱國楨之手,後湖州府南潯鎮莊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莊廷鑨目盲,請士人讀給他聽,他認為何處當增當刪,便口述出來,由賓客筆錄。旋即又延請許多飽學鴻儒,再加修訂。
書成不久,莊廷鑨便即去世。其父莊允誠心傷愛子之逝,將是書印行以為紀念,書名《明史輯略》。歸安縣革職知縣吳知榮,挑出史書編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告到輔政大臣鰲拜府上。鰲拜當即派出欽差查究。莊家全族十五歲以上的盡數處斬。
因此案入獄者2000餘人,審訊後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遲處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