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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楼,湖州府乌程县人,唐元楼参与明史案,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楼等十余人被凌迟处死,七十余人遇难,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唐元楼
逝世日期: 1663年6月30日
出生地: 湖州府乌程县
性 别: 男
朝代:清朝
籍贯:湖州府乌程县
民族:汉族
职业:作家
人物简介
唐元楼(?-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乌程县人。
明亡后,南浔人庄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楼参与其中,关于明朝崇祯与南明事迹,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明末启祯遗事》,成书《明史辑略》,请李令皙作序,题唐元楼、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茅次莱、吴楚、蒋麟征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这时庄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楼等十余人被凌迟处死,七十余人遇难,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庄廷鑨明史案详细资料
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诛连甚广。始出于前明国相朱国桢之手,后湖州府南浔镇庄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庄廷鑨目盲,请士人读给他听,他认为何处当增当删,便口述出来,由宾客笔录。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
书成不久,庄廷鑨便即去世。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将是书印行以为纪念,书名《明史辑略》。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鳌拜当即派出钦差查究。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
因此案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