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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梁統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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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梁統傳出自於《後漢書》,此史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劉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司馬彪續作),記載了從光武帝劉秀起至漢獻帝的195年歷史。 [1]

原文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與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咸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為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為武威大守。

性剛毅而好法律。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勸,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高帝受命誅暴,平盪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①之科,著知從②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厘。統今所定,不宜開可。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聞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③益少。至初元,所減刑罰百有餘條,而盜賊浸多,歲以萬數。是時以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勢,猶至於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議上,遂寢不報。

後出為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統在郡亦有治跡,吏人畏愛之。卒於官。

【注】①首匿:謂主謀藏匿罪犯。②知從:即「知縱」,謂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 ③斷獄:審理和判決的案件。

譯文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24),授職酒泉太守。更始失敗後,赤眉軍進入長安,梁統與竇融以及各郡守起兵保衛本境,大家商議要立一個統帥。開始按位次排列,大家推選梁統,梁統堅決推辭道:「從前陳嬰不肯做王,因為老母在世。現在我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少,的確不能勝任。」於是大家選竇融做河西大將軍,以統做武威太守。梁統性格剛毅,喜好法律。

開始在州郡做官。梁統在朝廷,多次上奏對國家有利的事。他認為法令太輕,壞人就會增多,應該加重刑罰,遵照舊典辦事。於是上疏道:「臣下見過元、哀二帝輕判特殊的刑罰,處理一百二十三件事,親手殺人的減死刑一等,從此以後,立下了標準,所以人們輕易犯法,官吏隨便殺人。「臣下聽說立君的道理,以仁義為主,仁者才能愛護人民,義者政治才能得到治理,愛人民就應除去殘暴,整理政治就應除去叛亂。刑罰在於適中,不能太輕,因此五帝有流、殛、放、殺等辦法,三王有大辟、刻肌膚等做法。孔子說:『仁者必有勇。』又說:『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漢高帝受天命誅暴秦,平定天下,約法三章,的確十分恰當。

漢文帝主張寬惠,以柔克剛,處在太平之世,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別的都依舊章辦事。漢武帝時正是中國強盛之時,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調兵多次,一些豪傑違犯禁令,奸吏鑽法律的空子,所以對首犯及窩藏犯極其重視,對脅從者也應法辦,用來破除朋黨,懲罰隱匿不報之人。漢宣帝聰明正直,統治天下,臣下按法辦事,沒有錯誤,照先典辦事,天下得到治理。到了哀帝、平帝繼位,時間不長,辦案不多,丞相王嘉隨便改動先帝的舊法,幾年之內,出了百多件事,有的不近情理,有的不能滿足民心。現在我把一些對政體有害的地方陳述在左邊:「臣下想到陛下品德高尚,權宜時勢,撥亂反正,功勞超過文王武王,品德與高皇帝相通,不應按照末代衰微的軌跡行事。

事情下達到三公、廷尉那裡,大家認為嚴刑峻法,不是明王當前的急務,舊法施行日久,不是一個早晨改得好的。梁統所提,不宜採納。皇帝命令尚書問明情況,梁統回答說:「我聽說聖帝明王,設制刑罰,因此就是在堯舜盛世,也有誅除四個兇惡之人的事。』孔子說:「刑罰不適當,百姓則不知怎樣去做。』中的意思就是說不輕不重。《春秋》中的懲罰,並不迴避親戚,主要是為了防備禍患制止混亂,保全安定黎民百姓,難道沒有仁愛恩澤,重視斷絕兇狠殘暴者之路嗎?自從漢高祖立國以來,直到漢宣帝時期,君王英明臣下忠誠,謀略深遠廣博,卻仍然因循過去的典章,不輕易改革,天下得到治理,案件越來越少。到初元、建平年間,減少的刑罰達到一百多條,而盜賊逐漸增多,一年之中以萬計。那時因天下沒有災難,百姓安寧平靜,而叛亂者的氣勢尚且到了這種程度,這都是因為刑罰不適當,使愚蠢之人輕易犯法造成的。由此可見,減輕刑罰的舉動,反而會產生大的禍患;對壞人施加恩惠,反而會傷害善良的人。」奏議呈上,上邊扣住,沒有給以回答。

後來梁統又出任九江太守,定封為陵鄉侯。梁統在郡也有治理的功績,官吏百姓都畏愛他。後死在官位。 [2]

作者簡介

范曄(公元398—446年),字蔚宗,祖籍順陽(今河南淅川縣),范家自西晉永嘉之亂後移居山陰(今浙江紹興市),范曄是南朝劉宋時期的傑出史學家,史學名著《後漢書》的作者。[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