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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一般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風景名勝包括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動植物、化石、特殊地質、天文氣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蹟,革命紀念地、歷史遺址、園林、建築、工程設施等人文景物和它們所處的環境以及風土人情等。[1]
地域定義
風景名勝資源集中、自然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遊覽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命名、劃定範圍,供人們遊覽、觀賞、休息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域。
景區級別
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淚連殼葛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於自然狀態或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國務院批准公布。
省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主要分類
山嶽型:泰山、黃山
湖泊型:江蘇太湖、杭州頌乃危西湖
河川型:長江三峽、遼寧鴨綠江
瀑布型:黃果樹瀑布、黃河壺口瀑布
海島海濱型歡婚棗員:青島海濱、廈門鼓浪嶼
森林型:西雙版納、蜀南竹海、拱攏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