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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孫氏三兄弟案
圖片來自zhihu

吉林孫氏三兄弟案,又稱孫氏三兄弟涉黑案,即孫寶民、孫寶國、孫寶東三兄弟涉嫌組織黑社會團伙案件,曾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 [1] 作為打黑典型案件宣傳,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16名被告中9人被改判無罪。

評論

  • 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負責人答記者問:「原判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證據不足。」「我國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明確的標準和規格,依法應當具備四個主要特徵」,「具體到本案中,從證據來看,這四個特徵均不具備」。
  •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陳興良表示,這是他見過的最離譜的黑社會案件。

概述

1996年3月,孫寶國、孫寶東等人在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被十餘名出租車司機持械圍毆,孫氏兄弟掏刀還擊,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傷。1997年,遼寧鞍山鐵東區法院認定二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2008年後,該判決經協調被撤銷,前述案件被併入「涉黑案」重審。2011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孫寶國犯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判處孫寶東無期徒刑。2013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吉林高法」)二審,改判孫寶國死緩,改判孫寶東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孫寶民有期徒刑10.5年。此後,案件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作為打黑典型案件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刑再2號刑事判決書 201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決定再審。2017年1月22日,最高法再審宣判,孫寶民等9名被告改判無罪,6名被告被改判。16名被告中,12名此前已刑滿釋放,4名被告當庭釋放。孫寶民已由吉林高法支付國家賠償100.3萬元。

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法向孫寶東支付國家賠償90萬餘元。2018年1月,孫寶東不服吉林高法決定,向最高法申請國家賠償,最高法賠償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

參考文獻

  1. 吉林省公安廳,gat.jl.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