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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層,建築術語,指建築物僅一層。出自《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
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編號GB/T50353—2005)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目前的房屋建築中,尤其是房地產項目,為了提升小區環境,將底層作為景觀架空層不在少數,但由於現行「計算規範」中並沒有相應的條款,如何準確的計算其建築面積成了一道難題。
分析:參照3.0.3條「多層建築物(有圍護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及3.0.8、3.0.11和3.0.12條中「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面積的1/2計算」精神,分析其應計算1/2建築面積較為合理。但考慮到上層結構底板可能還包括陽台、飄窗等突出構件,且這部分投影面積往往投影在室外地坪上,故需增加有關地坪標高的判斷條件。 建議修訂條款為:多層建築物底層架空層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且其地坪標高高於室外地坪標高時,應按其結構頂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2]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淨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參考文獻
- ↑ 單層(關於單層簡介)問唄頭條網
- ↑ 關於《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中存在...土木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