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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崔悛传出自《北史》,史书是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1]

原文

㥄字长儒,状貌伟丽,善于容止。齐神武至信都,以为开府谘议参军。神武入洛,议定废立。太仆綦俊盛言节闵帝贤明,可主社稷。作色而前曰:“若其贤明,自可待我高王。既为逆胡所立,何得犹作天子?若从俊言,王师何名义举?”由是节闵及中兴主皆废。更立平阳王,是为孝武。以建义功,封武城县公。天平中,授徐州刺史。初,㥄为常侍,求人修起居注,或曰:“魏收可。”㥄曰:“收轻薄徒耳。”更引祖鸿勋为之。又欲陷收不孝之罪,乃以卢元明代收为中书郎。由是收衔之。及收聘梁,过徐州,㥄备刺史卤簿迎之,使人相闻收曰:“勿怪仪卫多,稽古力也。”收语蹇,急报曰:“崔徐州建义之勋,何稽古之有?”㥄自以门伐素高,特不平此言。

㥄以籍地自矜,每谓卢元明曰:“天下盛门唯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崔暹闻而衔之。神武葬后,㥄又窃言:“黄颔小儿堪当重任不?”暹启文襄,于是锁㥄赴晋阳讯之不服暹引邢子才为证子才执无此言那出告㥄子赡曰尊公意正应欲结姻陈元康赡有新生女,乃许妻元康子。元康为言于文襄曰:“崔㥄名望素重,不可以私语杀之。”文襄曰:“若免其性命,当徙之遐裔。”元康曰:“㥄合死。朝野皆知。公诚能以宽济猛,轻其罚,则仁德弥著,天下归心。”乃舍之。

五年,为东兖州刺史,复携冯氏之部。冯氏受纳狼籍,为御史劾,与㥄俱召,诏付廷尉。寻别诏斩冯氏于都市,㥄以疾卒狱中。㥄历览群书,兼有辞藻。自中兴迄于孝武,诏诰表檄多㥄所为。然性侈,耽财色,于诸弟不能尽雍穆之美,世论以此讥之。

译文

崔㥄字长儒,相貌壮美,注重仪容举止。齐神武帝(高欢)到信都,任命他为开府谘议参军。高欢进入洛阳,商议决定废弃或存置帝王的大事。太仆綦俊极力申说节闵帝贤明,可以主持国家大事立为君王。崔㥄变了脸色上前说:“如果他还算得上贤明,那么自然可以等待我高王。既然是叛逆的胡人所拥立的,怎么还能当天子呢?如果听从綦俊的话,怎么还能称得上是义举呢?”因此节闵帝和安定王都被废黜。改立平阳王,这就是孝武帝。崔㥄因为拥立孝武帝有功,被封为武城县公。东魏天平年间,任徐州刺史。起初,崔㥄任常侍,找人修撰起居注,有人说:“魏收可以。”崔㥄说:“魏收是轻薄之徒。”改请祖鸿勋修撰。又想诬赖魏收不孝之罪,就用卢元明取代魏收当中书郎。魏收因此记恨他。到魏收受聘出使梁朝,经过徐州,崔㥄准备了刺史的仪仗迎接他,派人相传告知魏收说:“不要怪仪仗卫士多,这是研习古代的做法。”魏收说话口吃,急忙回复说:“崔徐州有拥立皇帝的功劳,怎么要靠研习古代的例子?”崔㥄自认为门第素来很高,对这句话心里特别感到不平。

崔㥄以官宦门第自负,经常对卢元明说:“天下的豪门望族仅有我和你。博陵崔氏、赵郡李氏怎么能相比呢!”崔暹听说后记恨他。神武帝下葬后,崔㥄又私下说:“黄颔小儿能当得起重任吗?”崔暹(听说后)启奏文襄帝。于是锁住崔㥄押赴晋阳,讯问他,他不服。崔暹请邢子才作证,子才坚持说没有此言。邢子才出来,对崔愤的儿子崔赡说:“尊公的意愿,正想和陈元康结为亲家。”崔赡有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就许配给元康的儿子为妻。元康就替他向文襄帝说:“崔㥄名望向来很重,不能因为私下说的话就杀他。”文襄帝说:“如果要赦免他的性命,应当把他流放到远方。”元康说:“崔㥄应该处死,朝野都知道。您如果能够宽容和严厉相辅而行(相互弥补),减轻对他的刑罚,那么仁德就越加显明,天下都归心了。”于是赦免了他。

北齐天保五年,任东兖州刺史,又携带冯氏部属。冯氏受贿名声不好,被御史弹劾,与崔㥄一起被召见,下诏交付廷尉。不久皇帝另外下诏在都市斩了冯氏,崔㥄因病死在狱中。崔㥄博览群节,又有文采。从中兴年间到孝武帝,诏书诰命表草多是崔㥄所写。然而本性奢侈,沉湎于财色,与各个弟弟不能和睦融合。当时舆论用这个来讥讽他。[2]

作者简介

李延寿,唐代史学家,相州(今河南安阳)人。贞观年间,做过太子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后任御史台主簿,官至符玺郎,兼修国史。李延寿曾参加过官修的《隋书》、《五代史志》(即《经籍志》)、《晋书》及当朝国史的修撰。《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