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劉漢案亦稱劉漢涉黑集團案,是劉漢、劉維等36人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等案,該集團36人於2014年2月20日被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涉及罪名達15項之多。自1990年代開始至2000年代,該集團共製造9條命案,曾長期逍遙法外。
劉漢、劉維案於2014年5月23日一審宣判死刑,判決書暫時未公布。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 公開開庭審理劉漢等上訴案。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
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執行死刑。
被告人被控罪名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 故意殺人罪
- 故意傷害罪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買賣槍支罪
-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 非法經營罪
- 妨害公務罪
- 故意毀壞財物罪
- 尋釁滋事罪
- 敲詐勒索罪
- 開設賭場罪
- 串通投標罪
- 窩藏罪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案情
2012年4月,中國公安部將該案指定給湖北省偵辦。負責此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川、京、粵等10餘個省市,追繳3枚軍用手榴彈、各種槍支20支、677發子彈、2163發鋼珠彈,漢龍集團和其關聯公司以及劉漢等人名下的巨額資產被依法扣押、查封、凍結,搜集到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唆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咸寧檢方指控被告人劉漢36人集團自1993年以來無視中國相關法律,悍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以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為目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四川省廣漢、什邡、綿陽等地的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廣泛惡劣影響,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破壞社會治安。其中,故意傷害2起致2人喪命、故意殺人5起致6人喪命、非法拘禁1起致1人喪命。此外,被告人還極力拉攏腐蝕中國公務員系統以尋求保護,並達到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