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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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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济源
出生 1968年
湖北应山
国籍 中国
职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济源,齐鲁银行案主角,为齐鲁银行高息揽储,并与齐鲁银行涉案的一位经理进行再贷款、再存款的循环游戏,以此帮助这位经理实现高业绩。通过伪造金融票证多次骗取资金,案件涉及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公安机关正集中精干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已查封刘的个人及公司财产,扣押涉案资金,并正查清其他资金流向,进一步追缴涉案赃款。2012年12月25日,齐鲁银行诈骗案开庭受审,核心人物刘济源被控贷款诈骗罪[1]、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宗罪。

人物介绍

1968年出生的刘济源,祖籍湖北应山,出生、成长于济南。其父母均任职于济南铁路局。高中毕业在济南市建筑设计院工作八年后,刘济源在聊城开发房地产起家,后又陆续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生意。2004年,他成立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北京山东实际控制18家公司。

刘济源2012年44岁,系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从1992年开始炒股。从2002年起,刘济源产生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想法。随着资金出现巨大亏空,刘济源涉嫌诈骗手段逐步升级,从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最后转为直接诈骗企业。

诈骗案件

2010年7月至11月,刘济源“引诱”了6家企业到银行存款,但随后,刘采取私刻、窃取企业印章、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冒开存款企业活期账户等方法,利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诈骗银行资金13亿余元,这被检方指控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

最早的事实发生在2010年7月8日,刘济源联系上海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2.2亿元存入光大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然后利用私刻的上海华元印章加盖于电汇凭证,转走了这笔钱。

2010年10月27日,刘济源分别联系东营信拓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和山东德曼桥箱有限公司,存入齐鲁银行0.9亿元和0.3亿元,同样利用私刻的两家企业印章加盖于电汇凭证,转走了钱款。被刘济源以同样手段欺骗的,还有新汶矿业在齐鲁银行的5亿元存款。

2010年11月10日,上海旗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入齐鲁银行0.4亿元,被刘济源利用虚假进账单转走。

两天后,刘济源联系正德人寿存入齐鲁银行5亿元。当晚,刘济源将来济南办理存款的正德人寿员工灌醉,窃取了公司印章,加盖在其事先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上。此后,他还私刻了齐鲁银行相关印章,转走了这笔钱。

涉案企业

被刘济源涉嫌诈骗的企业包括阳光财险、阳光人寿、生命人寿、正德人寿等金融机构,亦包括枣庄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

最早的受害企业为阳光财险。2009年9月和10月,在刘济源的联系下,阳光财险在齐鲁银行分两次存入25亿定期存款。2010年1月,阳光人寿又存入15亿元。司法文件显示,刘济源许诺的存款利息高达10%。

被刘济源“引诱”的金融机构还有生命人寿,2010年1月,该企业存入齐鲁银行5亿元。

资金实力雄厚的矿业集团也是刘济源的拉拢目标。其中,枣庄矿业集团在2009年11月和2010年4月将7亿元存入齐鲁银行,在2010年5月将1亿元存入华夏银行。淄博矿业集团在2010年9月分两次存入齐鲁银行6亿元。新汶矿业集团在2010年4月存入齐鲁银行2亿元。龙口矿业集团在2010年6月和9月共存入华夏银行2亿元。

此外,被刘济源引诱存入的款项还包括山东五征集团的7亿元,此笔款分两次存入齐鲁银行,其中一部分存款被刘济源质押给工商银行大观园支行,贷款0.9亿元。金额较小的企业包括东营山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营优泰克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存入齐鲁银行0.7亿元和0.3亿元。

济南之外被拉存款的企业还有烟台蓝天投资和蓝天实业有限公司,两者存入齐鲁银行1.1亿元,此外,蓝天投资公司还存入华夏银行2亿元。

本案中涉案银行均为其山东省内机构。在拉入这些定期存款后,检方指控,刘济源虚构了贸易合同、承兑证明文件、借款合同,伪造了存款单位质押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等,利用这些存款作虚假质押,诈骗银行资金71.6亿元。起诉书还称,至刘济源案发时,这些资金均未归还。

诈骗结果

事发后,刘济源面临死刑的最高判决。但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救了刘济源一命。为贯彻宽严相济原则,减少经济犯罪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死刑,刘济源最高只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和本报从济南方面得到的消息,刘济源一案共产生了1883本卷宗和3本会计检验报告,案卷摆满了济南市中院法庭的一面墙,卷宗数量之多为司法史罕见。这些卷宗被法院分为重要内容、资金流向内容、涉嫌行贿内容等四大部分。值得一提的是,齐鲁银行案已导致多名官员和国企负责人落马,知情者透露,其中部分人员涉嫌受贿高达千万,但刘济源并未被控行贿罪。

2012年12月7日,刘济源家人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1886本案件材料的复制成为难题。其辩护律师开始每天在济南市中级法院不间断复制案卷,尽管被告人方面曾提出延期审理申请,法院仍确定了12月25日的开庭日期,而截至当天,刘济源辩护人复制的案卷仍不及一半。

2012年12月25日的庭审因没有律师到庭未能进行。按照常理,律师只有在阅卷了解案情之后,方能制定辩护意见,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律师的阅卷权受到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保护。知情者称,侦查过程中,刘济源对检察机关“极其配合”,但在律师未能完全阅卷情况下开庭,其辩护权是否得到保障成疑。

一审宣判

2013年6月15日,济南市政府向记者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2]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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