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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简介
刘兴东,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黑龙江绥化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5.09,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科员
1995.09-1996.12,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科级侦察员
1996.12-1998.08,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经保科副科长
1998.08-1999.04,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
1999.04-2000.04,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正科级)
2000.04-2000.06,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副处级)
2000.06-2002.06,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6-2004.03,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01-2003.01,黑龙江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4.03-2007.09,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7.09-2009.12,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副厅级)
2009.12-2012.01,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01-2016.02,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
2016.02-2017.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3]
2017.12-2018.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2]
2018.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3]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4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刘兴东为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4]
刘兴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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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链接 来自360网]] | |
出生 |
黑龙江绥化 | 1965年6月1日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现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