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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是漢語詞彙,拼音是liù àn,出自《宋史·徽宗紀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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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宋史·徽宗紀二》:「﹝ 崇寧 四年﹞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

孟漢卿魔合羅》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將六案掌,有公事怎敢倉皇。」

明 碩園 《還魂記·仆偵》:「解上 江西 提刑廉訪司,問那六案都孔目:『這男女應得何罪?』六案請了律令,稟復道:『但偷墳見屍者,依律一秋。』」

解釋

宋 於州、縣仿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六個辦事機構,稱「六案」。分別為士、戶、儀、兵、刑、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