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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沿革

195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时成立。1954年办公厅成立时,下设五室一局二处: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编译室、顾问室、典礼局(前身是1949年设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典礼局)、秘书处、总务处。1955年增设研究室。

1956年,撤销顾问室,增设国际议会活动办公室。1958年后,撤销研究室、编译室、典礼局、国际议会活动办公室、总务处。1958年7月,将秘书处改为秘书室。1965年,将办公厅秘书室下设的外事组改为外事室,办公厅由此下设五个室: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秘书室、外事室。

文革爆发后,1966年8月,康生徐冰刘宁一、周荣鑫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小组,主持常委会机关工作。196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实行军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军管组。196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湖北沙洋设立五七干校,大部分人员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秘书室、外事室随之停止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北京成立留守处, 在军代表李启煌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1973年3月军管组撤离。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人民大会堂恢复办公,常委会下设民族政策研究组、宗教政策研究组、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组、外事组、政法组、总务组。

1978年2月26日到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恢复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厅下设秘书组、外事组、政法组、总务组、信访组。1979年设立机关纪委。

198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下设各组改名为室,总务组划归秘书室,调整为四个室:秘书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访室。1981年增设研究室,共计五个室。

1983年6月6日到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全国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外事、华侨6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厅下设秘书室、政法室、信访室、外事室、研究室。1983年室改名为局,政法室更名为联络局,成为四局一室:秘书局、联络局、信访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设行政管理局。1987年7月增设新闻局、人事局,成为七局一室。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为局级单位。后来,秘书局拆分为秘书一局、秘书二局,行政管理局改为机关事务管理局,还设立了离退休干部局。1988年,人民大会堂管理局[2]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划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管理。

按照中共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全国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从2000年开始分别进行机构改革。2000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0〕18号)下发。按照中央精神,全国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作适当调整,重点理顺办公厅研究室与部门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内设机构的职责关系,将资料管理、后勤服务和办刊等工作划转事业单位承担。此次改革,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对人员编制适当精简,把精简人员编制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充实了专门人才,加强业务工作力量,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

2007年3月,撤销秘书二局,将秘书一局重新改为秘书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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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