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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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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Railway Police Bureau, RPB),簡稱鐵路警察局、鐵警局,是中華民國警察負責維護鐵路運輸交通秩序和治安之機關,隸屬內政部警政署。[1]
沿革
- 1945年,由駐防各鐵路車站的中華民國陸軍步兵團、各縣政府保安團暨沿線防衛軍改組整編成立鐵路警察隊。
- 1946年,鐵路警察隊擴大整編為鐵路警察署。
- 1947年3月,鐵路警察署遭到裁撤。同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復設警務室,隸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
- 1949年,中國大陸遺留各車站的武力防衛軍、鐵路警察,為負責斷後、掩護中華民國國軍主力部隊撤退轉移,最後幾乎都未能追隨中華民國政府轉進撤往臺灣,而傷亡殆盡、或投降、或被俘;滯留投降者,被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同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警務室改制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並受臺灣鐵路管理局指揮監督。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鐵路警察局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改名為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 2001年11月21日,總統令公布《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全文14條;2001年12月16日,《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施行;2015年12月16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 2013年12月3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訂定發布《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全文6條;2014年1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施行。
- 2020年2月,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56號鐵路警察局本部大樓拆除。
轄區概況
國營鐵路
國營鐵路(臺鐵):全長1,085公里、車站240處、平交道468處、橋樑1868座、隧道126座(截至2018年10月)。
- 鐵路沿線:以鐵路路基邊坡腳、鐵路地下化水泥牆及隧道為界限。
- 鐵路橋樑:以鐵路橋樑結構物之最外邊緣為界限。
- 鐵路車站:以鐵路車站站屋及站屋內自行使用之場所、倉庫及建築物為界限。
- 鐵路場、廠辦公區:以圍牆外緣或外圍鐵路路基邊坡腳為界限。
- 其他由各鐵路單位使用之場所、倉庫、建築物。
高速鐵路
台灣高鐵:全長345.2公里、車站12處、高架橋樑約250公里。
- 鐵路沿線:全線以高速鐵路路堤、路塹、隧道(47座)及緊急逃生出口、逃生梯圍籬最外緣為界限。
- 鐵路橋樑:橋樑管轄以高速鐵路高架、橋樑軌道面為界限,高架墩柱8323根,緊急逃生梯160處。
- 鐵路車站:車站管轄以高速鐵路車站站屋為界限,全線共計設有12處車站(南港 - 臺北 - 板橋 - 桃園 - 新竹 - 苗栗 - 臺中 - 彰化 - 雲林 - 嘉義 - 臺南 - 左營)。
- 高鐵維修基地:維修基地以高速鐵路維修基地圍籬最外緣為界限,設有機廠1處(高雄市燕巢區)、調車場3處、工務/電務基地5處。
參考文獻
-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