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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地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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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地政司(简称地政司)是中华民国内政部下部属行政机关。[1]
沿革
- 1912年,内务部成立后,8月,内务部分设总务厅及民治司、职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礼俗司、卫生司,土地司办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宜。
- 1915年,成立“全国经界筹办处”。
- 1915年6月,成立“内政部经界局”。
- 1917年,改称内政部设土地司。
- 1930年,《土地法》公布。
- 1932年,设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
- 1936年7月,内政部土地司更名为“内政部地政司”。
- 1941年7月,增设“内政部地价申报处”,主管地价申报事宜。
- 1942年6月,地政司与地价申报处合并为“行政院地政署”,直属行政院。
- 1947年5月,依据1946年公布并施行新《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将地政署升格为地政部,设地籍、地价、地权、地用四司。部长李敬斋,常务次长(继任政务次长)汤惠荪。
- 1949年5月24日,紧缩机构,地政、农林、粮食、水利、卫生、社会等部同时裁并,地政部缩编为地政署,下隶属内政部。
- 1973年7月,地政署再改组缩编为“内政部地政司”。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地政司承接原台湾省政府地政处,省政府地政处并入内政部,成为“内政部地政司中部办公室”。
中部办公室
- 1945年9月20日,战后国民政府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地政局”。
- 1947年5月16日,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地政局”。
- 1979年8月,升格为“台湾省政府地政处”。
- 1998年10月28日,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省政府地政处并入内政部,成为“地政司中部办公室”。